作者:泠水七弦
这真的是人能够造出来的东西吗?
姜海蓝先前说“工业化”,总不能手机这种神器也是“工业化”能造出来的吧!
人力……
孙权望着天幕的眼神愈发灼热。
这个姜海蓝,什么时候能告诉我们,怎么造出这个神器啊!
——
姜海蓝拿着证据目录,“我们的第六组证据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陈小瑜和冯宇浩出庭作证,证明:1、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间,陈小瑜和冯宇浩向被告介绍了多套待售房屋的信息;2、陈小瑜和冯宇浩先后带被告到案涉四套房屋去看过房子,并为被告和房主们沟通过购房款;3、陈小瑜为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房主和被告沟通之后,该房屋房主表示房价最少780000万元。”
姜海蓝放下证据目录,向朱凌薇说道,“出庭申请书我庭前已经提交了。”
事实上,证据目录的电子档她也在庭前发给了书记员。
朱凌薇点头,“证人在哪儿?”
姜海蓝说:“在外面。”
朱凌薇说:“先叫陈小瑜进来。”
姜海蓝起身去法庭外面叫陈小瑜。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荀彧他们已经习惯了的事情。
他们现在,以及过去,官府审案也是需要向看见、了解案件剧情的人询问的,也是要叫证人在审案时站上公堂陈述事实的。
只是姜海蓝叫证人出庭作证,得先提交一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荀彧几乎没怎么动脑子就想明白了,天幕上的民事案件庭审,是由原告举证。
原告要主张被告支付款项,原告自己就得尽可能地提供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那么要求证人为自己作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言论,得原告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
先前姜海蓝和她的亲戚谈那个欠款的证据时,也提到过证人,姜海蓝说亲戚朋友也可以作证。
荀彧低眉深思。
天幕上,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由亲属来作证,发表对原告有利的意见。
那么刑事案件,亲属是否也要出庭作证?
也不怪荀彧联想能力强。
他从看到天幕以来,就在思考天幕上那个世界是否不再得到尊重和运用儒家思想。
因为这段时间看下来,他们似乎主法家。
不。
荀彧下意识地摇摇头。
天幕上的法律,并非是他认知里的法家思想。
此法非彼法。
第56章 中介合同纠纷三
在开庭前,姜海蓝就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以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证人出庭作证,还要签一份《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承诺已知悉应当如实作证的义务和做伪证的法律后果,保证向法庭如实陈述事实,如做伪证,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
先后出庭作证的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
——
姜海蓝在脑子里给直播间观众们大致介绍了一下保证书的内容。
诸葛亮琢磨着,因为是原告方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这两位证人又是原告的店员,那么证人发表的证言应当是必然有利于原告的吧?
否则原告为什么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呢?
所以天幕上那个国家的律法里规定,证人必须向法庭承诺自己所说的话都是真实的,不是基于与原告……或者说,与申请人的关系,而张口胡说。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该案中唯一了解真相的证人是被告的亲属呢?
如果是依据现在的律法……
诸葛亮若有所思。
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1]
汉宣帝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了“亲亲得相首匿”: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该行为依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
在刑事案件中亲属都能为犯人隐瞒罪行,更不要提民事了,被告的亲属想来也不会去发表对原告有利的证言。
可是……
《保证书》的几条内容在诸葛亮脑海中转过来又转过去。
他总觉得天幕上的律法规定也许会突破他的认知。
毕竟他们连皇帝都没有给尊重,何况是家族中的……
——
陈小瑜看起来有点紧张,但讲话的时候声音很稳,“是我先认识廖老板的,廖老板说他要买房子,我按照他的要求给他介绍过好几处房子。后来廖老板觉得梅清花园、竹香苑、菊华公馆、青兰小区这四个地方的房子比较合适,我就和他签了合同。”
“我和房主约好了时间,带廖老板去梅清花园、青兰小区、菊华公馆看过房子。”陈小瑜说到这里,停了一下,“竹香苑的房子是我的同事带他去看的,那段时间我有点忙。”
“廖老板看过房子后,看中了青兰小区那套,我就帮他跟房主沟通房款,当时是没谈的下来,我就继续给廖老板介绍别的房子。”
“去年11月份的时候,廖老板和我说,他不买房子了,让我不用给他介绍了,我们就没再联系了。但是12月底的时候,我看到了廖老板发的朋友圈,他搬新房子办酒,买的新房子正好就是青兰小区那套!”
证人陈述完毕后,朱凌薇问原、被告双方是否要向证人发问。
姜海蓝先问了,“证人陈小瑜,请问你为被告廖宗虹介绍位于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的606号房,是什么时候?”
陈小瑜看着姜海蓝回答道,“是去年的7月,7月初,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
姜海蓝看向法官,“陈小瑜和廖宗虹的VX聊天记录上,陈小瑜第一次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图片和房屋情况发给廖宗虹,是在2022年7月2号。”
陈小瑜点头,“我就记得是7月初,聊天记录上是2号那就是2号吧。”
姜海蓝接着问,“你带廖宗虹去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看房是什么时候,你还记得吗?”
这个问题陈小瑜记得,起诉之前她和姜海蓝沟通案情的时候,特别翻过VX聊天记录核对。
于是她斩钉截铁地回答,“2022年7月26号上午。”
姜海蓝点了点头,又向朱凌薇说道,“他们的VX聊天记录上约定过看房时间,是在2022年7月26日上午十点半,当天陈小瑜给廖宗虹打了语音,还发了定位。”
朱凌薇点头。
姜海蓝说:“审判长,我这边发问完毕。”
朱凌薇便问被告廖宗虹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廖宗虹说:“她是带我去看过房子,但是她也说了,她当时没有帮我把房子谈成。而且我是在外面看到了青兰小区房主贴的卖房子的单子,不是因为他们公司买成的房子。”
书记员付凯将双方的意见如实记录了下来。
第二位证人冯宇浩讲道,“廖老板原来是和我同事对接的,有段时间我同事不得空,就让我加了廖老板的VX,按照他的要求为他介绍待售房屋。”
“去年8月4号的下午,我约了廖老板去竹香苑看房子,廖老板没看中那套。”
“后来我又给廖老板介绍过两三套,都没有合适的。”
“11月的时候,我同事说,廖老板说不买房子了,我就没有再给他推了。”
“但是12月底,我在朋友圈看到廖老板发消息,他要搬进青兰小区的房子,青兰小区的房子是我同事给廖老板介绍的,也带廖老板去看过。”
“我同事就给廖老板打电话问这个事,廖老板承认了,只是拒绝付我们中介费。”
证人作证完毕之后,被请离了法庭。
姜海蓝说:“审判长,原告方举证完毕。”
朱凌薇便对被告说:“请被告方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目的。”
——
黄盖看着那个名为冯宇浩的年轻男人拉开法庭的门走了出去。
他回忆了一下之前两位证人进法庭的顺序,语气颇为激动地说道,“陈小瑜和冯宇浩都是不能参加开庭的!”
同屋的其他人惊奇地望向他。
“什么叫不能参加开庭?”一个武将大为不解,“他俩刚刚不是还出庭作证吗?”
“就是,这姓冯的前脚刚出去。”另一个武将道。
鲁肃听明白了黄盖的意思,他语气严肃地解释,“先前开庭的时候,陈小瑜和冯宇浩都在外面,姜海蓝说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后,那位女法官才让姜海蓝把人叫进来。”
“不错,”凌统回忆着证人们进出法庭的顺序,“姜海蓝叫陈小瑜进来时,冯宇浩没有进来。陈小瑜说完证言之后,法官让她退出法庭,不让她听接下来的庭审。”
韩当颔首,“法官叫冯宇浩进来讲完证言,也没让他留下听开庭,而是让他也退出去。”
明明法庭里下面放了三排蓝色的椅子,看着就是让人坐着听的。
周泰皱起眉头,“他们……”
黄盖很是自信地说道,“是为了防止证人发表的证言,受姜海蓝和廖宗虹……乃至法官的影响吧?”
法官宣布开庭之后,姜海蓝念的起诉状上可是写了事实及理由,廖宗虹也发表了发表意见。
之后姜海蓝又举了一些证据。
若是证人就坐在法庭里听他们开庭,之后的作证难免不会受其影响。
就像引导式提问一样。
那些模糊的,不是很确定的记忆,会自动代入刚刚听到的事情,当成自己真正的回忆。
周瑜神色自若,“刑案中审案时,也会分开提审证人,以防串供。”
几个证人若是同时撒谎,那是经不起问的,口供总会有对不上的地方。
证人证言没什么好说的,毕竟是原告方的员工,姜海蓝在开庭之前肯定和证人沟通过。
再加上姜海蓝之前出具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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