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宋写小说养家 第111章

作者:李七郎 标签: 天作之合 爽文 市井生活 成长 逆袭 穿越重生

  “大姐若是不想去,不如......就婉拒了吧!曹家的两位姑娘自然是很好的,可是想来她家的生辰宴去的都是高门大户的娘子,规矩又多,我就怕大姐去了反倒受委屈。”

  虽然家里的日子如今蒸蒸日上。

  但大约是小时候家里穷,见识过了太多的人情冷暖,所以,杨盼娘的性子并不傻白甜。很明白平民百姓和达官贵人之间的身份差距,自然担心自家大姐去了生辰宴会受委屈。

  “别担心,我心里有数。”

  杨蔓娘两世为人,自然明白自家妹妹心里的担心。

  她自然也明白向上社交的不易,但做人总不能因噎废食,不去跟比自己家境好的人交往了。大约是来自现代的缘故,她内心有很高的配得感。信奉出身寒微不是耻辱,能屈能伸方为丈夫。

  所以,面对比自己家境好地位高的人,内心并不觉得低人一等,而且她也没有什么需要有求于对方,所以态度总是不卑不亢。

  “那大姐准备给曹家姑娘什么贺礼呀?离二十九,满打满算也就一个月了,若是大姐要去的话,贺礼就得早些准备起来了呢!”

  见大姐心里有主意,杨盼娘也不再劝,反而为即将到来的的生辰宴操心起来,兴致勃勃的出主意道:

  “还有衣裳,大姐也得做一身儿新的吧,首饰也要买,大姐还没有一件像样的首饰呢,咱们去了可不能叫人小瞧了呢!”

  “额......”

  说到宴会的贺礼和衣裳首饰,杨蔓娘不禁顿了一下。

  体面的贺礼,还有一身新衣裳和合适的首饰,自然都是要置办的,这也是参加各类宴会的基本礼仪,也是对宴会主人的尊重。杨蔓娘是个典型的i人,自然不会特立独行,该准备的还是要准备。

  她原本卖了精装书和稿费分成,手头有九千一百多两银子。

  只是,她这刚买了新宅子,加上给牙人的佣金就花了六千九百多两银子,再加上之后的宅子修缮,估计往少了算也差不多得花到七千两银子。这样的话,手头就剩下两千一百两银子,再置办给曹溪的生辰贺礼,买一套体面的衣裳首饰,估计又得花个一二百两。那,手头就剩下一千多两银子了。

  银子不经花啊!想要过好日子,还是得努力赚钱哪!

  一说到赚钱,杨蔓娘不免又想到了自己的新书。

  前几日去看宅子的时候,东主朱旭还特特的问过她这一次的新书要写什么。当时杨蔓娘才决定写男主文,自然还没有决定,便没有说。

  不过经过几日时间的考虑,对于新书的题材,她倒是心里有了成算。

  因为打了赌,所有这本新书她不能有任何的冒险,为了保证能够绝对的力压清月散人,也避免话本儿在大宋水土不服,她暂时放弃了之前考虑的鬼怪恐怖和修仙文,也暂时排除了经营基建文,而是稳扎稳打,选择比较保险的金手指打脸爽文。

  当然,她话本儿里的金手指,不是高大上的系统,毕竟,人不可能想象出超出自己认知以外的东西的。这个年代的人,认知还没那么跳脱,从来没有接触过电脑,没用过手机,就算写了系统,他们也想象不出来这是个什么东西,反而解释太多,影响代入感。

  杨蔓娘索性就给主角设置了一个简单粗暴,一目了然的金手指,那就是一个随身老爷爷。

  要说随身老爷爷文,那绝对算得上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了,几乎在一段时期内占据了男频的半壁江山,甚至,后来的各种系统文就是随身老爷爷文的升级和变种。

  想当年,随身老爷爷文在网上可是相当火爆的。一个被周围所有人都瞧不起的废柴主角,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之后,愤怒之下,顶着鸡窝头,仰天大喊一声“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莫欺少年穷!”。

  然后,“噗”的一声,一个水灵灵的随身老爷爷就降临了。

  从此,在老爷爷的指点下,废柴主角脱胎换骨,苦练本领,弯道超车,学成之后大杀四方,人前显圣,吓得当初欺负自己的人屁滚尿流,后悔莫及。

  然后,主角从此翻身农奴把歌唱。拳打天骄,脚刹佛子,当上CEO,赢取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

  当年多少男性书虫看了这类书之后,都羡慕流哈喇子,心里激动的不要不要的,甚至甘愿从此一生荤素搭配,只为取主角而代之。

  又有多少懵懂少年,把Q.Q签名改成了“我命由我不由天”。

  就连杨蔓娘,当年也未能免俗深深的着迷于各种随身老爷爷文,甚至一度还幻想过自己的铅笔盒里,也住着一个随身老爷爷,这种想法每逢各类考试,当她临时抱佛脚之时更是尤其强烈,格外的希望自己有一个知道所有科目答。案的随身老爷爷。

  当然,这个美妙的梦想,目前自然还是没有实现的。毕竟,知道所有科目考试答。案的随身老爷爷,可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有的。随身老爷爷也是要分类别分境界的的,比如,普通的现代世界的棋圣和足球教练老爷爷,武侠世界的医仙毒圣老爷爷和武林高手老爷爷,修仙世界的剑仙老爷爷,玄幻世界的龙族魔族老爷爷。

  甚至,还有那种干脆不分类别,直接另辟蹊径,以老爷爷的数量取胜的。主角有带一个老爷爷的,有带两个老爷爷的,有带五个老爷爷的,甚至,还有主角一口气带了九个老爷爷。

  唔。

  大抵这就是传说中的“强人锁男”和“男上加男”吧!

  想到这个,杨蔓娘囧了一下,最终还是决定科学一点,给男主发一个随身老爷爷就好。

  这个年代的人,最渴望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你若是在汴京城大街上,随便拉十个人去问,其中有九个半都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你,中进士!做大官!

  是的!读书做官,这就是这个年代对出人头地,光宗耀祖最具象化的理解,基本上,是个男人都渴望做官!

  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在这个崇拜文人,渴望做官的年代,人们对于出人头地最普世的价值观就是如此,别说那些簪缨大族和书香世家,会督促家里的孩子读书科举上进,就是中等的人家,甚至是贫寒之家,也会砸锅卖铁送家里的孩子去读书,期盼着家族里能出一个进士老爷,从此做官光耀门楣,重新改写整个家族的历史。

  可以说,在大宋,考中科举做官是男女老少,贫富贵贱都能get到的爽点。所以,为了最大限度的增加大宋读者的代入感和爽感,杨蔓娘笔下的男主杨卿臣,将来毫无疑问自然是要考科举做官的。

  而她新书的名字,也朴实的让人落泪。

  《杨卿臣的随身师父》。

第72章

  杨蔓娘一项都是个行动派, 心随意动,既然想好了题材,自然也不必特地挑什么开文的黄道吉日。

  有了思路, 那便顺手开写。

  开局黄金三章, 自然是耳熟能详的男主挨白眼受欺负的描写。

  随身老爷爷流的本质, 就是一种升级流爽文。

  什么是爽?爽就是逆袭, 就是打脸。

  为什么要逆袭,要打脸?因为之前受欺负了。

  所以想要逆袭,必须先受欺负, 毕竟,爽都是对比出来的,只有前期男主被欺负的越狠, 后期打脸的时候, 读者才会越觉得爽。

  所以,主角的身份和处境, 就不能太好。

  毕竟,若一个人出生起就是高高在上,锦衣玉食, 还才貌双全, 受周围人喜爱,站在金字塔的顶端,你给他一个随身老爷爷,也就没什么爽的感觉, 毕竟, 这个人已经解锁了人生的百分之九十九的成就,一个随身老爷爷就是锦上添花而已,对他的改变不大, 读者也觉得没意思。

  当然主角的身份也不能太差,不能设置成一个太底层的人物,比如乞丐地痞流氓什么的,毕竟读话本儿的都是普通人,大多也带入不了太过贫穷的乞丐,也无法共情一个坑蒙拐骗的地痞流氓。

  所以,结合所有看书群体的年纪和身份,杨蔓娘把男主的身份设置的不高不低,一个大家族里父母双亡的庶嫡子。

  何谓庶嫡子?就是说这个男主的父亲是祖父的庶子,但是男主是死去的父亲的嫡子,这种身份在大家族里还是很常见的,一般来说,算是不高不低,吃不饱,但也饿不死,无人问津的杂草类型。

  但是,既然做了杨蔓娘笔下的主角,吃不饱饿不死自然是必须的。

  但无人问津,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所以,男主杨卿臣刚一出场,便是在跟人打架。

  准确的说,是在被人群殴。

  曲院街,杨府。

  一群穿着光鲜的半大少年,在为首一名高胖少年的带领下,把男主杨卿臣挤在自家府邸的后角门处拳打脚踢,不时地还骂骂咧咧。

  “呸......克父克母的腌臜货!”

  “没人养的狗东西!你也配姓杨!叫你撞瑜二爷,脏了二爷的衣裳,打死你!”

  “对!雷大,乔二郎,给小爷狠狠的打这个不长眼的东西!”

  大冬天里,男主杨卿臣身上穿着一身儿破旧的不合身的羊皮裘,腋下还开着一个大口子,露出里面单薄的里衣。

  他是个才刚刚满十三岁的单薄少年,只是不小心出门的时候,撞到府中嫡孙杨瑜一下,便被杨瑜和其身边的几个狗腿子打按住打。

  这样的事情,对于自小父母就都不在了杨卿臣来说,早已经是家常便饭。一开始那些年,被人欺负他也是还手的,但是,还手的结果,就是对方召集了更多的狗腿子,把他打的更惨,最后连伤药都买不起,差点就那样无声无息的死去。

  杨卿臣不想死,所以,他便渐渐的学会了怎么应对这些恶意。他既没有哭,也没有还嘴辩解。因为他知道,这些都没有用。只是默默的挪腾着身子,避开身上要害的位置。

  他知道,自己虽然是庶嫡孙,比不上嫡嫡孙,但好歹也是汴京杨家的孙子,他们也不敢真的下死手。等这群人打够了,自然就会离开的,这是杨卿臣多年被欺负总结出来的经验。

  可是这一次他却没有那么走运,已经被打的眼冒金星,嘴角吐血了,杨瑜还是不满足,见他一直不吭声儿,反而拳打脚踢,下手越发的狠了。

  终究是门房马顺儿看不下去,远远的假装喊了自己孙子一句:

  “小幺儿,要到老大人下朝的时辰了!快来把角门门槛儿擦亮了!”

  杨瑜听到祖父快要回府了,才惊觉停手。

  可到底还是不解气,瞥了一眼杨卿臣那虽然鼻青脸肿,却还是过分俊秀的脸,哼了一声。

  “罢了,十七郎,今儿个饶了你也不是不行。不过想要小爷发善心也是有条件的。”

  杨瑜拿脚尖挑起杨卿臣的下巴,嘴角带着一丝不怀好意的笑:

  “你得学来福那样叫两声儿,从我裤.裆.底下钻过去才行。”

  来福?

  杨卿臣嘴角溢出一丝血迹,他知道来福,是杨瑜养的一条哈巴狗。

  那条狗非常听杨瑜的话,他小的时候,没少被杨瑜放狗撵过。他右边儿小胳膊上,有一道长长的口子,就是被来福扑倒在柴刀上割伤的。

  见他半晌不答,杨瑜抬脚把他踢翻。

  轻蔑一笑:

  “怎么样啊,十七郎?”

  “欺人太甚!”

  一道带着明显怒气的声音在耳边响起,吓了原本全神贯注写书的杨蔓娘一跳。

  原来。

  不知什么时候,老二杨士林已经回了家。手里正拿着她写的稿子,一脸怒气。

  刚才的那一句欺人太甚,显然正是是他喊的。

  杨蔓娘看了一眼墙角的沙漏,才发现已经是酉时一刻了。夕阳西下,昏黄的晚霞映照在书房的窗棂上了。将手里的羊毫笔搁在笔架上,笑问道:

  “二郎什么时辰回来的,我竟然都没有听见?”

  “我也才刚进屋。”

  “找到合适的木竹匠人了吗?”

  “跟观音桥的行老说好了,他明儿个会带人去那边的宅子给我挑。”

  杨士林回了一句。

  拧了拧眉毛,将手里的稿子放下,语气不满的道:

  “大姐,这个叫杨瑜的,未免也太狠毒了。都是同族兄弟,不过就是仗着自己是嫡孙,竟然这般欺负无父无母的杨卿臣,难道就没有人管吗?”

  说起来杨士林也是很小就无父无母,自然对杨卿臣这样的身世更容易感同身受。加上杨卿臣又和自己一样姓杨,仿佛本家兄弟一般。所以见他受辱被欺负,自然心里愤怒不平。

  杨蔓娘喝了一口茶,给蹲在脚边儿舔毛的白绾绾喂了一块小鱼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