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酒趁年华 第282章

作者:我想吃肉 标签: 穿越重生

陈大娘的能干是出了名的,县中富强家有个管事,他的儿子下乡收账时就看上了陈大娘。陈家父母便打起来了这卖女儿给儿子筹聘礼的主意。五十贯钱,陈大娘就是一辈子不嫁,在家里拼命干活,也不过能攒下这么多钱来——她也得吃喝呀。这五十贯就是净赚的了。

可陈大娘偏偏是个有见识的人,为家里干活她认了,哪怕要卖了她,她都认了。但是让她“嫁”给个奴婢人家,她是死活也不肯的。盖因小时候亲眼见过豪强鞭死奴婢,奴婢连告都不能告。陈大娘先是上了一回吊,让人发现了,然后才跑了出来的。

父母一见五十贯跑了,跟对方也没办法交差,对方也怕事情闹大,跟了过来。

颜神佑猜,这上吊也是故意让人发现的。可是能逼得一个姑娘上吊,这父母真的还是亲生的吗?这跟当年给卢慎告密,搞得两家家破人亡的那位小娘子还不一样,这个可是真没有对不起父母的地方。

里面还在骂,卢慎翻译得脸都气歪了:“她父母说:过去也是穿新衣戴金银,不用下田,是为她好!卧槽!这是父母吗?这不是畜牲吗?”作为一个正统读书人,哪怕他做了反贼忘了忠君,有些伦理道德都是不会忘的。比如,色类当婚。否则便是自甘下贱。这做父母的为了钱,居然连脸都不要了,这是难以容忍的。

里面陈大娘大声说了什么,颜神佑眼巴巴地看着卢慎,卢慎面露敬佩之色,道:“她说,宁愿饿死,也不跟奴才过一辈子。父母要将她发卖了,那是过不下去,她做奴婢便做了,要是发嫁,她是死也不肯的。”

颜神佑深吸一口气,拉着阿婉走了。

阿婉也听懂了,只是愤怒:“这父母好偏的心!”

颜神佑道:“这姑娘是个有骨气的人。那对父母,也只是披了张人皮的狗罢了,谁给骨头就冲谁摇尾巴。等着吧,没什么好果子吃的。”

“真的?”

“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2】

“那他们成不了了?”

“对。”

阿婉开心了,蹦蹦跳跳了起来,一回头,见颜神佑站着不动:“阿寿姐,怎么了?”

“可她还是她父母的女儿呀,回去可怎么办呢?”

阿婉怔住了,半晌,抓着颜神佑的袖子,焦急地问道:“那——有没有什么能够帮得到她的?!”

颜神佑道:“容我想想。”这样宁愿吃糠咽菜也不吃高级狗粮的人,是得帮。

作者有话要说:【1】【2】《唐律疏议》191: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疏】议曰: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合徒一年。仍离之。谓主得徒坐,奴不合科。其奴自娶者,亦得徒一年半。主不知情者,无罪;主若知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若有为奴娶客女为妻者,律虽无文,即须比例科断,名例律:“称部曲者,客女同。”斗讼律:“部曲殴良人,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其良人殴部曲,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即部曲、奴婢相殴伤杀者,各依部曲与良人相殴伤杀法。”注云:“余条良人、部曲、奴婢私相犯,本条无正文者,并准此。”奴娶良人徒一年半,即娶客女减一等,合徒一年。主知情者,杖九十;因而上籍为婢者,徒三年。其所生男女,依户令:“不知情者,从良;知情者,从贱。”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奴婢自妄者,亦同。各还正之。

第141章 怎么会这样

颜神佑被陈大娘愁了个半死!

阿婉虽然聪敏,对于山下好些事情毕竟是缺乏经验,不由催问道:“很难?难到阿寿姐也没有办法么?”

颜神佑道:“断案当不难,难处在结案之后。”

事情就是有这么个不好,断案容易,善后难。

山璞眉头一动:“是说她的将来?”

颜神佑道:“断案么,明摆着的,这是爹妈做事太不厚道,男方也是十分不周到。虽不曾成婚,依俗这已经收了人家聘礼的,基本可以视作是婚姻成立了——除非有不得不解除婚约的理由,否则单方面说不合适要悔婚,那也要是被戳脊梁骨的。事实俱在,想断案还不简单?可我阿爹能入了他们的罪,却不能强令他对女儿如何如何呀!”

这都是有律可依的,只要识字且智商在六十以上,翻翻书就能判了。

并且,照颜神佑的猜测:“男方现在肯定不肯认这事儿了!认了就得判刑,傻子才认!万一说是买卖人口呢?买良为贱虽然是不许的,可要是欠债又或者是其他,再或者是父母发卖的儿女,这等事,还真不好管。”官府一般管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这种所有权人自己卖妻儿的……官府还真不好管,也管不住。

这事儿难就难在判完了之后,陈大娘她爹,依旧是她爹,陈大娘她娘,还是她娘。按照礼法,父母对子女是有处份权的,到时候将人往家里一领,嘿嘿!福祸必然不会难料,陈大娘肯定要倒霉。哪怕她上告的是男方强娶,而不是她父母将她聘嫁。

这个结局肯定是颜神佑不愿意见到的。哪怕是姜氏这等思想十分正统之人,也说陈大娘可怜。但是,大家心里都明白,只要她爹娘心里转不过这个弯儿来,陈大娘就要倒霉。而看这情形,这对“心偏到身子外”的父母,绝不是刺史开导两句就会转过性子的人。

陈家父母的心思十分好猜,无非是只有儿子才是自家人,闺女迟早嫁人,算不得是自家人,然而又是自己生的,那就得为自己儿子服务一类。可是你看,这样的儿子未必孝顺,等老了儿子少这了,他们又要让不是自家人的女儿去养老。总是这是一个悖论。

陈大娘与当年告密的牛家小娘子还不一样,牛家小娘子那个,姜氏等人从礼法上是瞧她不起的。便是颜神佑,虽得其利,可是一想到这位奇人乃是为了心目中暗恋的对象而出卖父母,那点子同情心也就灰飞烟灭了。哪怕你说是为了百姓呢?总比为了荷尔蒙强吧?

然而孝道是不可违逆的,除非陈大娘不想混了。公然支持陈大娘也是不行的,除非颜肃之不想混了。别看判案看起来是陈大娘占理,单看案子来说,也未必没有人说陈大娘不懂事儿的。

山璞也犹豫道:“本来,她就应该听父母的。她父母是糊涂不慈,可她,也未免要背上一个不孝的讥讽了。虽说村夫村妇,不是十分讲究这些个,可有这等名声毕竟不好。”

颜神佑道:“我所担心者,不外是她的父母若顺势说是将女儿卖为奴婢的。男家说是代主人家出面买婢,最后还要落到他们手里。”

阿婉听了,也紧张了起来:“那怎么办?”

山璞道:“若是这样,就好了,既然是要卖婢子,另有个买主出高价,也就买得了。”

颜神佑叹道:“有那等父母,谁家敢买?!她要对付不了这父母,谁也不肯要这样的人在身边的,没的天天啰嗦,便是主人家,也是受不了的。说不得,我再想一想罢。”就算有人敢买,陈大娘一个好好的良民,就因她兄弟要娶个能力之外的老婆,就成了奴婢了?不带这么无耻的!

山璞犹豫了一下,道:“不要想太多,多思伤神。”

颜神佑点点头:“这也不是什么大事儿,不郁结于心便好。”

事实上,她快纠结死了。她是真的很想帮陈大娘,她就喜欢陈大娘这份心气儿,宁愿做人累死,也不愿当狗享福。

转脸就跑去找颜肃之,颜肃之也在挠头,看她来了,问道:“怎么?”

颜神佑道:“阿爹有办法帮一帮那个小娘子么?”

颜肃之敲敲桌子:“难。”

确实难。

颜神佑道:“那——”

“你有办法?”

颜神佑道:“可不好说,我就担心男方不承认,说是代主买婢,钱也付了,到时候陈大娘也只好做奴婢了。还得落他们手里。山郎说,若是卖婢,倒可赎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