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鹤秘案录 第8章

作者:佩灵 标签: 悬疑推理 古代言情

  “感觉不如我那拙荆的美貌。”毛虎在一旁插嘴。

  “自己的娘子旁人肯定无法相提并论。”红鹤笑道:“毛大人,你在新会娶妻生子也数十年了,可知道那泊头湖村的事?”

  “自然是知道的,十几年前,那座村庄一夜之间人去楼空,不知发生了何事。当年我还是个小小的县府衙役罢了。”

  “你在新会县里没有再打听到任何泊头湖村人的消息?”

  “我想应有一些村民,之前就在新会县里生活的。这事情看似诡异,但那时新会年年都有山洪,村民结伴出走他乡也是正常的事。”

  “毛大人,我想托你……”

  “小娘子,宝安县班翀公子有信件刚刚驿站送过来。”一名衙役将信件送上了塔楼。

  “这人回去才几天,有何事这样紧急?”红鹤神色诧异,接那封标注了红紧急的信,当即拆开查阅。片刻后,红鹤面露喜色地说:“这苏池广居然被他找到了,就在宝安县。”

  “他是如何找到这人?”乐文青问。

  “他在信中说回到宝安县后,发现府中的婢女对自己颇为冷淡,细问之下才知道都被城中一名新来的教书先生给迷倒了。”红鹤无奈地摇摇头,神色复杂:“这人真是……彼时阿耶的文书已经传递到宝安县衙,他见过了苏池广的画像,再去书院查看发现那名教书先生已将名字改回了姓杨,但依然名池广。所以这杨池广现已经被宝安县衙扣下,就等龙舟节一过,由宝安县衙的衙役送往新会。”

  红鹤话音刚落,远处传来阵阵炮火声,远处锣鼓喧天,一瞬间,那明亮烟花如秋菊一般在夜空绽开,将整座新会县城照得恍如白昼。众人皆纷纷仰头去观赏烟火,巫柯在一旁高兴地说:“你瞧,这不就是一直在等的机缘么?”

  龙舟节一过,红鹤就垫着脚在县衙门口等那宝安县衙役的身影。班翀虽然放浪轻浮,但他应承过的事还从未有失信过的。

  “从宝安县过来快需一日,慢需两三日的脚程,小娘子何不耐心些。”毛虎说道:“毛某的拙荆昨日包了一些角黍,命我拿来府衙与大家分食,这里面包了有猪肉栗子莲子,内容很是丰富。拙荆的手艺乃是新会一绝,众人皆知,请小娘子务必得尝尝。”

  红鹤接过食盒谢过了毛虎,她着实没有心力一连几日都在吃同样的东西。先前在盛产荔枝的封乐县吃荔枝已吃到火气攻心夜不能寐,没过多久来到这新会县撞上了龙舟节,又开始每日都在吃角黍,吃得积食难消。她打算即将食盒拿进县衙去孝敬她那在日夜操劳又从不挑饮食的阿耶。

  苏池广已将名字改回杨池广,他苍白的面色丝毫不影响他的外貌,的确如毛虎所言胜过潘安。苏池广身着青色薄纱长袍,头裹幞头,哪怕已赶了两日的路,红鹤也未见他的腰折下一分,背脊笔直地站在堂下。

  “杨某与苏家乃是和离,且双方早已两清,杨某实在不知你们突然将我带来这新会县城有何用意?”

  “我问且问你,两年前在苏家,那位照顾你前任娘子的秦嬷嬷,你可还记得?”红鹤照旧手中一把折扇,一袭紫红色男袍,在堂下转悠。

  “记得,秦嬷嬷从施儿有身孕时就入府,贴身照顾她的饮食起居,在施儿有了孩儿之后,也是将我那可怜的孩儿交给秦嬷嬷照顾。可这狼心狗肺的贱奴,竟然带着我的孩儿不知所终。你们不去捉她,却又找来我身上?”杨池广厉声说道。

  “你在苏府时曾住在哪?”

  “我在苏府时住的自然是与苏施儿一起住在西苑。”

  “哪个房间?”

  杨池广犹豫片刻,答道:“西厢房。”

  “那你可还记得你的房间衣柜旁边曾有一张石凳。”

  “那是自然。”

  “后来那张石凳去处是?”

  “我怎知道?”杨池广面露诧异:“这和我孩儿的失踪有何关系?”

  乐红鹤并不回答,只将手中折扇一收,继续问道:“你与苏施儿的孩子失踪前夜,你可在苏府?”

  “我不在苏府。”杨池广把头昂起来,神色间颇为自得:“我在乡下一处果农的屋子里过夜。这些两年前就已有公人查证过,为何还要再问?”

  “那你与庄玲又是什么关系?”

  杨池广神色一愣:“我与庄玲识于微时,是知己亦是好友。”

  “那你可告知于我庄玲现在何处?”

  “她已和汴州一名叫做卫琅的军官成亲。我又如何知道?”

  “你休得胡言,我们已查遍汴州所有军官案卷,均无一人名叫卫琅,也无人的娘子唤作庄玲。”

  “那又与我何干?嫁给一个名叫卫琅的人是从庄玲自己嘴里说出来的,新会县也不只有我一人听她说过。”

  巫柯在一边听得眉头皱,看来杨池广真如同传言中那般做事滴水不漏。红鹤在堂下绕了这么久的圈子,他竟然能井井有条地全都答上来。他看向乐文青,只见县令也同样眉头紧锁,大概是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我说。”红鹤却和颜悦色地问他:“你在路上走了几日?”

  “两日。”

  “吃得可好?”

  “风餐露宿,吃的都是残羹剩饭。”

  “待会儿你就要暂押县衙大牢,那里的饭,更加不好吃。都是些馊饭。”红鹤说道。

  杨池广俊朗的眉头微皱一下:“你为何要跟我说这些?是馊饭又如何?”

第二卷 第八章

  “因为和你聊天很有意思,我请你吃个角黍。”红鹤将刚刚毛虎给自己的那个食盒打开:“这是我们县衙不良将毛大人的夫人亲手包的,你先拿去填饱肚子,我们待会再行审问。来人,再给杨公子上壶凉茶。”

  巫柯与毛虎在堂外面面相觑。

  杨池广也不客气,在堂下扒开角黍一股脑全吞进肚子里。红鹤打着折扇,在一旁笑眯眯地看着他吃,一边说道:“你可吃得慢些,不够的话,食盒中的角黍都是你的。”

  毛虎终于忍不住,在一旁小声地嘀咕道:“那可是我娘子亲手包的,放了好多馅料。”巫柯瞪了他一眼。

  杨池广喝了一口凉茶,就一口角黍,不知不觉竟然吃了三四个。

  “好吃吗?”红鹤问。

  “人挨饿时,吃什么自然都是好吃的。”杨池广长舒一口气,仿佛要将这路途上的劳顿都发泄出来。他摸了摸肚子:“这里终于舒服了。”

  红鹤笑而不语,又等片刻,接着再问:“现在觉得好吃吗?”

  “虽然我不懂你何意。”杨池广说:“但我可以再告诉你一遍,很好吃。”

  “那就好。”红鹤摇开折扇缓缓向前走了几步,突然指住杨池广的鼻子说:“你,就是杀害秦娘的凶手。是你在孩子丢失的当天早上杀掉了秦娘。”

  堂前众人面色大惊,都不懂她为何突然得出这个结论。

  “孩儿丢时我远在深山果农家。”杨池广说:“当初也有人证。”

  “那我现在要将那人证再请出来一次呢。”

  杨池广面色苍白,额头连连流下冷汗:“时隔两年,我怕是都不记得那果农长成何样,你又如何能确认那果农记得我的模样。”

  “我当然可以确认,因为你刚才吃的角黍里,有栗子。”红鹤冷冷地说。

  杨池广听后大惊,腿一软跌坐在地上。公堂内外的众人依然不解,毛虎则一脸恍然大悟的神色。

  “人再聪明,再有谋略,你做过的事都会留下痕迹。”红鹤站在杨池广身边阴郁地说道。

  杨池广缓了缓,似乎也恢复了平静,说道:“你说得对,人做过的事定然会留下痕迹,而这些痕迹就好像一个小小的线头,只要一扯,所有的事都会哗啦啦地漏出来。我又何苦再去掩盖你已察觉的事实。我认,是我杀了秦娘。我对所有人说自己要去乡下巡视果园,却提前和往常一样躲进了房间的衣柜。那秦娘原本是我和庄玲安排的人,为了收买她,我甚至从苏家拿出了她的卖身文书。可那天清晨,她却反悔了说不能对不起小姐。我只好将她打晕,把现场布置成趁乱逃走的样子。我先把已经灌了蒙汗药的孩子抱回了自己的厢房,秦娘所住的厢房离我的房间并不远,这很容易。然后我再将秦娘也拖了过去。最后我绑住了她的手脚塞住了嘴巴放进衣柜里。我还私下买了一名贱籍的奴仆,他平日只为我办事与苏府并无相关,那日奴仆穿着苏家家仆的短袍进了我居住的西苑,我将孩子藏在披风中抱给了他,又给了他我随身的鱼符可自由出入苏府,因此无人怀疑他身上的包裹是个孩子。我让他把孩子藏在了自己的家里,直到这阵风声过去后,庄玲再偷偷上门将孩子抱出来。”

  杨池广顿了顿接着说:“所幸那日清晨并没有人看到我,那名奴仆刚走我就听到婢女玲珑在外的叫声。过了一会儿官府的人也来了,我也只好躲进衣柜。还好,他们只是向下人们问了问我的去处。我从衣柜的缝隙见到有两名不良人来我房查探,却不知为何并没有打开衣柜。否则此事绝不会能瞒两年之久。”他一口气把话说完,又饮了一口手中的冷茶:“这件事我思来想去,原本觉得只有秦娘临时变卦这一个破绽,我万万没想到玲儿从小不吃栗子这件事会败掉全局。也许我当天夜里不应该只将秦娘绑在石凳上抛下池塘,而是应该运去后山埋掉,这样你们就永远找不到她。不过你们也不用觉得我太过狠毒,那秦娘在被我丢下池子时已经死了,我事后才发现我将她击晕时下手过重,因此她没受多少苦。”

  他嘴里说着冷血无情的话,脸上却露出一种柔和的表情来,仿佛是沉浸在自己完美的计谋中。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完美的计谋。因为只要做过了,就都会有痕迹。”

  那果农说当天清晨做了栗子稀饭,苏家姑爷因为一吃栗子就会突发风疹而拒绝了早餐。但在公堂上给杨池广吃的角黍里也包了很多栗子,他吃过后不但安然无恙,还连称好吃。这足以说明,当时在果农家过夜的人,是另外一个代替了杨池广的人。

  事后,红鹤将这些事解释给众人听,大家连连称奇,想不到曹娘的尸首发现不过才几日,就找到了凶手。

  “不过你又是如何发现去果林巡视的并非是杨池广本人?”毛虎好奇地问。

  “我此前与你去那户果农家时就已有怀疑。”红鹤说:“在你们的口中的杨池广并不是个骄横跋扈的人。苏府的嬷嬷也说过他对吃住均不在意。我想一个从小碰到某些食物就会浑身风疹的人,又怎会对吃食不在意?而一个出身低微的赘婿,又怎会因为想要舒适就将农户一家三口赶到一个小房间中过夜?除非他并不方便和那家男主人同宿一屋。”

  “这么说来,苏小娘子成婚那一年都是庄玲代替杨池广去巡视苏家果林,这人心思竟如此地深。那名男婴应也在庄玲手中。”巫柯说道。

  一个凉爽的黄昏,红鹤与巫柯毛虎三人一边骑马走在城墙下的河边,一边聊着天,凉风习习,好不令人舒爽。

  “你猜得没错,班县令派人在杨池广书院居住的寓所搜查没有结果,随后却在远郊的一处宅子中找了庄玲,她身边带着一名两岁的男童。那杨池广买下了那处宅子给庄玲和孩儿居住。他自以为两年过去,风声已然平息,打算和庄玲以夫妻名义开始生活。”

  “所以这庄玲压根没有自己生过孩子?所谓嫁给一名军中郎君也是谎话?”毛虎哑然。

  “自然是没有什么军中郎君,她不过是按孕妇月份不同做了几套塞棉絮的假肚子,平时就绑在身上出门。”巫柯说。

  毛虎挠挠头:“两年前侦办此案的人也曾怀疑过她,可她生产那日苏施儿还挺着肚子前去探望,那院子里还有两名婢女和一个婴儿。”

  “那婴儿是她事先花银子从乡下一农妇家借来的早产儿,因为月份不足所以格外弱小看似刚刚生下一般。至于陪她的两位婢女,也是毫不知情的,她在那十个月里,平日里都不允许婢女进她房门打扫衣柜,只要早上起床就必定会带上假肚。直到假装生产那日,她找机会独自出门,将借来的婴孩抱回家对婢女说自己在路上摔了一跤,把孩子给摔出来了。那两名婢女都只有十五岁,少不经事时,被她这么一蒙骗还真信了她的话。随后她在假装要远行时,将婢女卖去了外县的一户人家做粗活。我们找农庄里找到那两名婢女时,已经被折磨得不成样子。”

  “假装孕妇十个月,还女扮男装去果林巡视,这样细密又繁琐的计谋。他们是为了什么呢?”毛虎突然说:“为什么他们不能自己成婚再然后再生一个孩子。”

  红鹤说:“庄玲向班县令承认是石女,无法生育。而杨池广又非常想要一个自己亲生的孩子。他在马球场上被苏小娘子看中后,这狗男毒妇就想出了这一套计谋来陷害苏小娘子。现在好了,恶人也会有天收。你们行快些,前面城外有家奶酪樱桃可是城里最好吃的。”说罢她策马而去。

  “这可真是作了大孽。”巫柯总结到:“不过我倒是希望我未来的娘子能尽快给我生一个孩儿,男女都好,一定很好玩。”

  “只是便宜他吃了我这么好的角黍。”毛虎略略遗憾,在马臀上甩了一鞭追了上去:“也许明年应让拙荆再多包一些。”

第三卷 第一章 花魁祁芙毒杀案

  婚礼已进行到尾声,巫柯头戴黑缨冠,一袭青色宽袍,红色下裳,白纱里衣,束黑色皮革腰带行过礼后又前来敬完酒,最后被一众亲友送入青庐不允再出来。

  “你前些日子托我打听泊头湖村的事,还没有眉目。”毛虎醉醺醺地捏着酒杯对红鹤说:“这事实在是诡异,诡异得很……”

  “如何诡异?”

  “我派出去的人打听多日,新会县竟无一人是从那泊头湖村出来的。照理说,他们的村落离新会城中如此的近,又归新会管辖。就算过去二三十年的嫁娶也总会有人从那座村子里出来住在城中吧。居然——”毛虎瘦削的脸拧成一个哭相:“我居然找不到……”

  “今日你们居然还在谈案子?”班翀凑了过来,面色绯红:“我可是,我可是好不容易从宝安县跑出来与你们喝酒。”他醉得结结巴巴地说。

  “今日是巫大人办喜事,不久之后说不定就轮到你了。”毛虎打了个长长的呵欠:“男儿成婚后就会被妻子管束,毫无自由可言,你看我今日来这喜宴,出门前我娘子反复叮嘱要我早点回家,而且只能饮三杯酒,真是一言难尽啊。”

  “毛大人手中这杯酒是第三十杯了吧。”班翀也醉醺醺地说道,转头拍了拍红鹤的肩膀:“倒酒倒酒,我知你绝不稀罕管束我。”

  红鹤今日女扮男装,一袭水绿色丝绸长袍,打扮成俊俏书生的模样。她皱眉蹙额,将折扇重重敲在班翀的头上,又站起来抱拳说道:“轿舆在门口等着,我得回去了,两位请自便。”

  所幸巫柯婚后所住的小院与县衙离得并不远,不到半刻钟红鹤就回到了县衙后院。阿娘白蕙兰已熄灯就寝,阿耶乐县令前一日去了州府刺史处述职,人不在新会。已是子夜,红鹤没有惊扰任何人,而是自己洗漱了一番后自行躺下歇息。

  第二日,竟是个暴风骤雨的天气。红鹤起床后随意套上一件淡藕色薄绸衫子,手中拿着一卷《南柯太守传》,婢女送来一碗稀粥,一碟豆干,她一边用饭一边看闲书,听着雨滴拍打在屋檐上的声音,天空雷声滚滚,清风穿过窗户缝隙,虽然心情舒爽,但想到毛虎所说的在新会县中找不到一户泊头湖村的人,她决定用完饭后就去户房找那名叫燕林的胥吏帮忙查探,既然他的胥吏之位是世袭的,多少也应有些本事在里面。

  正在此时,婢女苗儿慌慌张张地推门进来,嘴里喊着:“小姐大事不妙了!”

  “何事为大事?”红鹤挑眉问。

  “是班翀,班翀公子……”苗儿的泪花在眼眶里打着转,急得说不出话:“班公子有事。”

  红鹤披好外衣,匆匆忙忙地走向县衙前院。班翀还穿着昨日喝喜酒的一套天青色圆领长袍,醉眼朦胧,一身酒气,浑身被淋得透湿,手脚都被县衙的不良人绑了丢在地上。

  “出了何事?”红鹤环顾了四周,问一名不良人:“毛大人呢?”

  “回小娘子话,半个时辰前城中妙音坊的嬷嬷报官,昨夜妙音坊里发生命案,但乐大人和巫大人均不在县衙中,我等已派人去通知毛大人。”

  红鹤看了一眼地上的班翀,问道:“死者何人?这人又是因何故被绑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