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蒜蓉粉丝蒸生蚝
颜夏觉得马俊河真是莫名其妙,他这是对万物都有调解瘾的吗?
“顾淮说得没错啊。她拿走顾淮的手机是事实吧?她弄伤顾淮的头也是事实吧?天鬼没法造成这种物理伤害的。它们让无防护的人心跳停止,比让人头上起几个大包容易得多。就算她不是法师,顾淮的‘轻伤’不是她造成的,‘轻微伤’也是她造成的吧?”
颜夏说到这里,觉得还是有必要强调一下。
“按情死鬼王说的,让顾淮失忆的是天鬼破花。破花就没有操控一个大活人的能力,其他两个鬼可能是沙晒和沙命,跟破花一样,它们就不懂这个。跟着那个嫌疑犯的情死鬼也不能操控活人,它顶多就是放大一个人的情绪。
“激情杀人都得判故意杀人罪,只有精神病才不算数。可是精神病发作杀人是不会有预谋、有规划的,她这是有计划地偷顾淮的手机。这个人就是心术不正,又有盗窃事实。我们不追究她故意伤害罪,不追究她猥亵罪,只追究她盗窃罪有问题吗?”
因为这个女人太像精神病犯罪问题,颜夏为此找过林清质咨询。
医生……应该是能理解一点这方面的事的吧?
身为皮肤科医生的林清质当然不懂。他又找到他读法医学跟现在在精神科工作的同学咨询,并把他们的答覆转达给颜夏。
颜夏听完只觉得这里的水太深。
按照刑法的初衷,他们是考虑到一部分精神病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要减免他们的罪责。但是这里的“精神病”要怎么判断,那就有得说道了。
举个例子,曾经有个人,他长期情绪低落,后来确诊了重度抑郁症。
他觉得自己这样就是连累家庭,就有了自杀的念头。
这会儿他老婆已经和他离婚,他自己带着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年纪还很小。
他就觉得假如自己死了吧,这两个小孩生活也不会好。所以他自杀那天带上了小孩,先给小孩喂了药。
两个小孩先死了,他自己却没死成功。
这个案例里,这个人他算不算故意杀人?
再举个例子,又有一个人,他确诊了重度抑郁症,他也不工作了,他老婆为了他的病非常辛苦,又要工作又要照顾他。
这个人他就想啊,这样活着真的没意思,他还不如死了算了。
但是看着他老婆的样子,他又想啊,他要是死了,这么好的老婆就要带着他的财产改嫁,给他戴绿帽子,还要让儿子改姓。
所以他自杀前,先杀死了他老婆,再自杀。当然了,他也没死成。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林清质那个精神科的同学介绍的,都是二三十年前发生过的真实案例。最后这两个人都被判无罪。
为什么?
很多人觉得抑郁症只会杀自己,不会杀别人,其实不是的。
因为抑郁症有个概念叫“扩大性自杀”。
什么叫扩大性自杀?自杀之前先杀亲人。
扩大性自杀又分为“利他性自杀”和“利己性自杀”,前者是指考虑到亲人在自己死后遭遇不幸所以先杀亲人,后者是指为了自己或者家族的利益先杀亲人。
这两个案例,第一个就是典型的利他性自杀,第二个就是利己性自杀。
其实法律要保护的是利他性自杀,精神鉴定的书籍里也会这么说。
因为利他性自杀是一种很纯粹的、无法控制的病态行为,它的思维就是病态的。假如能控制得住这种病态的思维,那这个人就不是重度抑郁症的病人了。
但是利己性自杀不是。
你看,他还能想着财产被夺、儿子改姓、老婆改嫁给他戴绿帽子,这像是没有思维能力的样子吗?
假如这也算,那具备反社会人格的连环杀人凶手,是不是也全都要判无罪呢?
反社会人格也是病态的,但是他的思维是清晰的,所以法律不保护反社会人格杀人的权利。
但是实践中,重度抑郁症的扩大性自杀,不管利他还是利己,都容易判无罪。因为这里只能靠主观判定,也跟做精神鉴定的人的个人素质有关,法院对这些疾病也没有那么深刻的认知。就很难。
只能说大家制定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的时候是想得挺美的,就是实践起来并没有那么美,容易争议很多、一地鸡毛。
但颜夏记住了一点,理想上的判定标准就是这个行为能不能跟病态思维扯上关系。
所以……
颜夏说:“情死鬼只能让她春心萌动,没有让她去偷别人的东西啊?她偷东西还能怪到情死鬼头上?有这个道理吗?更别说她还要先把顾淮拖回家再偷走他身上的东西。这是激情盗窃吗?我看她有预谋得很。”
顾淮说:“就是。她说她被情死鬼操控,想跟我发生点什么。可是她干的第一件事是偷走我花了9000多买来的手机。谁知道她说的动机是不是真的?情死鬼让她偷东西了?当年有人为了买水果机可是卖掉自己的肾的。我看她就是想偷我手机。”
颜夏说:“就是啊。肾机的名字怎么来的?要不是这个案件,华国器官移植都不会管得那么严。”
两人一唱一和的,马俊河听得脑子嗡嗡响,他问颜夏:“那林娇娇……”
颜夏有些生气了,“娇娇那能一样吗?那可是腾简,本来就有吃掉所有思维的能力。情死鬼只能放大一部分情绪,可没有这么厉害。你这是登月碰瓷。”
娇娇那是彻底变成鬼物的傀儡了,那叫什么嫣然的能跟娇娇相提并论?
看看颜夏和顾淮那坚决的样子,马俊河再看向李秀兰。
李秀兰笑眯眯地说:“嗯,我赞同。”
看来是调解失败了。
马俊河长吁了一口气,也不想继续调解。
再调解,颜老师和老顾得要跟他手谈一下了。
别误会,不是下棋,是他们的拳头要以“切磋”的名义跟他谈一下话。
马俊河决定走人,回去报告一下就下班。
第340章 番外:狗血淋头之失忆(完)
马俊河一走,李秀兰就笑得更开心了。
“顾淮,那天我怎么说的来着?”
顾淮警惕地说:“你说的那天是哪天?”
李秀兰温柔地说:“当然是我和你爷爷来看你的第一天呀,我说了什么?”
顾淮和颜夏都沉默了。
顾淮看看颜夏,颜夏又偷偷看看顾淮,顾淮说:“我能不能申请一下让小夏回避。”
李秀兰温柔地说:“当然可以。”
她从包里掏出一根鸡毛掸子,又掏出一条跳绳,“你挑吧,要哪个?”
颜夏仔细观察了下。
鸡毛掸子的柄粗细适中,上面缠绕着东西,看不出里面是什么材质。
跳绳的绳比较细,颜夏一眼就看出来了,是钢丝绳。
她只是这么看着就觉得疼了,好像选哪个都不太好啊。
顾淮说:“我选鸡毛掸子。”
他安抚地捏了捏满是担忧的颜夏的手,“没事,我妈有分寸的,你先离开一下。”
李秀兰一把拍开顾淮摸到颜夏手上的手,“你别在她面前装可怜。之前说话的时候怎么不经大脑?”
颜夏一步三回头地跟着顾老爷子出去了。
几分钟后,李秀兰打完了,颜夏看着顾淮胳膊上的印子,心疼得不行。
顾淮倒没什么感觉,这就是看着厉害,过一会儿就消了。但这不妨碍他享受被颜夏帮忙冰敷的感觉,虽然实际上也不需要就是了。
过了几天,顾淮不但做完了笔录,还开始着手民事诉讼。当然了,还得让78所帮忙一下,毕竟他住院,也没法出去找专业人士。
颜夏也是这个时候才知道,原来盗窃罪也就是把财物退回去,那个罚金是给国家的,而不是给他们的,顿时觉得很不科学。
只是退赔财物,其他都不需要赔,除非有物质损失。这合理吗?
所以顾淮说:“打伤人,也是得赔钱的。”
颜夏看着顾淮要求赔偿的数目,感觉除了有据可依的费用以外,这精神损失费拉得是不是有点高?
顾淮说:“我的精神不值钱吗?反正法院也不一定判,先把赔偿金额拉满,他们觉得不应该赔那么多,自然会把赔偿金调低的。万一呢?”
颜夏觉得非常有道理。
马俊河瞅着顾淮这个样子,估计那个叫什么戴嫣然的花痴,再也花痴不起来了。
往家里捡帅哥?
现在不但要被被帅哥以被打出“轻微伤”为由索要民事赔偿,还要被公诉盗窃罪。
鉴定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再加上得上缴国库的盗窃罪罚金、盗窃罪的拘役时间,以及即将留下的案底,估计会让戴嫣然充分理解为什么不能往家里捡帅哥。
不过正常人类也不会把人往家里捡就是了,能往回捡都不知道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不是变态,就是脑子里真的都是水。
因为调解的缘故,颜夏到现在也没怎么给他好脸色看,马俊河也觉得自己很冤。
这不就是常规调解一下吗?颜老师怎么这么记仇?
她又不是不知道理想的诉讼情况总是和现实有很大差别。关系到灵异的案件,尤其是这种涉及可以影响人类情绪和思想的鬼物的案件,出于灵异因素排除难度大、证据收集难度大等很多现实因素,真按照证据判下来,他们搞不好就吃亏了。
排除灵异影响的程序多麻烦,真严格按照证据来,对他们也未必有利。调解可以不需要按照法律对证据的严格规定结案,说不定对他们更有利的啊?
不过从颜夏和顾淮的态度来看,打伤顾淮这件事,那个戴嫣然要是赔得让他们满意,调解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但是盗窃罪这个事,他们确实不会谅解就是了。估计还是都有气,就算证据不足,他们也会把对方拖进诉讼里,让对方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神成本,好让她长长记性。
但马俊河还是觉得,顾淮这么做很正常,颜夏也这样就只能说是日益顾淮化了。
还是找个时间给他们赔个礼吧,一直有这个矛盾也不是个事儿。
不管马俊河怎么想,顾淮是时候出院了。
颜夏和顾淮回到阔别已久的家里,这里倒没什么尘,毕竟李秀兰会定期过来收拾。
两个人回到家,整个都放松了。
不过也不打算做饭了,他们难得地在附近一家小饭馆吃了一顿。
酿苦瓜做得不错。
不过这家店的酿豆腐做得着实不怎么样,顾淮觉得下次还是他在家里做吧。
两人吃完饭,慢慢地散步回去。
已经六点多了,可是天色还是亮的。
夷安这种破地方,即使是傍晚时分,暑气也郁结不去,连扑面而来的晚风都是闷热的,也难怪以前有老人因为只开风扇不开空调,晚上九点在家里中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