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御井烹香
这消息已经流传到男俘虏营来了,可见这种新的信仰传播得有多广泛,岛上这一两万的洋番,不论黑白,普遍都非常喜爱这个说法:谢六姐就是圣经中曾书写的东方三贤人之一,在主和主的神迹都已经隐没的时代,三贤人是世间最后的孤星,人们敬奉她,就像是敬奉主一样虔诚,死后经由她的担保,他们也能上天堂去。
这样的说法,非常有效地缓和了岛上的氛围,甚至有许多隐藏在野外的胆怯黑奴,不知怎么也给他们听到了这个消息,让他们鼓起勇气,找到自己的同族,央求着回到社会中来——在此之前,有很多非常虔诚的黑奴,他们是不敢和买活军发生接触的,因为买活军的规矩要求他们放弃和教会的联系。
而这对于信徒来说,就意味着死后要下地狱经受永久的折磨,对虔信者来说,永恒的冥世与短暂的现世相比,他们更看重冥世的利益。因此,他们宁可睡在野外,偶尔来做一点活换粮食吃,或者做些小偷小摸的事,也不敢正经过来做活。
但现在,这故事流传开来之后就不同了,传说中,是总督府的二小姐玛丽安娜在高烧中受到了神的启示,当时,玛丽安娜认为自己的高烧是来自魔鬼的诱惑和预言,预言她因为家族的罪愆,将要被拖入地狱,遭受永久的惩罚。
但是,在生死关头,勇敢的修女玛丽亚将她送到买活军的医院,买活军给予了她一种神药,玛丽安娜便立刻感到了清凉与舒适,身上的所有疾病都消褪无踪,在清凉无边的解脱感中,她好像见到了无形的亮光,那道亮光对她说,“东方的贤人重新降临到了世间,她将接管世界,将此地变成地上的天国。她的手可以宽恕你们与生俱来所有的罪过,那抚摸过神子,为他送上礼物的双手,将会主管天堂大门的钥匙。”
就这样,玛丽安娜痊愈了,用了三天便完全退烧了,而且,她还得到了买活军送的礼物,这个腰撑,很好地缓解了她病弱的体质,让她重新获得了健康,可以健步如飞地行走如初,她回到俘虏营之后,便迫不及待地宣扬了自己的神迹。
女俘虏们对此也深信不疑——原本她们都见过玛丽安娜垂死的样子,这样的重病,就算能够痊愈,也非得躺上两三个月不可,可玛丽安娜三天就回来了,而且笑容可掬、精神焕发,和原本那昏昏沉沉的样子判若两人,谈到谢六姐便是满脸的虔诚,她现在绝口不提教会了,而是谦虚地把自己的痊愈全都归功给谢六姐。
说实话,这样的神迹可要比什么地涌甘泉、肖像流泪要来得可信得多,菲力佩主教非常清楚,医术是传教的关键,排解病痛——这是最高等级的神迹,教会经常传说某某雕像、某某甘泉、某某大石有排解疾病的效果,并且能从参拜此处的信徒中找到很多例子,认定为神迹。
每一次认定神迹,都意味着教会收到捐献的上涨。而那些自以为自己的病痛有所缓解的信徒,不过是有些小小的不舒服而已,即便他们的脚气因为赤足朝拜而得到了痊愈,他们也会归功于神的恩赐,这可和玛丽安娜小姐的事情不能比,三天就把一个垂死的高烧病人救了回来,女俘虏们怎么能不采信她的说法呢?甚至于在男俘虏营中,现在偷偷开始膜拜东方贤人的士兵也不少见。赛巴斯的小木像,如果不是想要自己膜拜的话,那也是卖给俘虏营的人。
菲力佩主教并没有受到买活军额外的礼遇,他也被投入俘虏营中,一视同仁地被剃了光头,换上了麻布做的粗糙囚服,这是习惯了细白棉布的皮肤很难习惯的触感,稻草透过麻布,继续刺激着皮肤,因此他很快就起了一身的疹子,到现在也没有完全痊愈。
这样的主教是很难继续维系自己的威严的,而且,买活军对于男俘虏们使唤得很严厉,俘虏们回到营地几乎都已经累得只想倒头大睡,主教就是想要说些什么,也没人理会。他自己也不空闲,由于他不能干体力活,主教便被派了做面包的活,现在他每天要揉几百斤面团,对一个老人来说,这是很重的活,主教的手臂因此逐渐变得粗壮。
菲力佩主教受了委屈,但这也比丢了命强——话又说回来了,一般来说文明国度,对于宗教人员最严厉的处置也只是驱逐出境,如菲力佩主教这样的大祭司,也往往能受到一定的宽待。买活军的铁面无私让他相当委屈,但菲力佩主教找不到人说理,也不可能像老朋友那样服毒自尽,天主宽恕老马士加路也,他实在是过于高傲了,完全无法承受一丁点的失败。
在困境中忍耐半年,随后回到欧罗巴再做打算,这是他的想法,当然,很多士兵对归乡的路忧心忡忡,他们不知道商船愿不愿意捎带他们——又或者会不会干脆把他们绑在船舱底,给他们服用酒精和药物,让他们成为那些昏头昏脑的水手,商船们就是这样抓水手的,在有黑奴以前,几乎所有的底层水手来路都不干净,他们就像老鼠一样,是活生生的消耗品,一趟远洋航程差不多就能死上一半。这些商船可没什么清白的,大多数时候他们或许是老实的商人,可适当的时候,他们就是海盗。
女俘虏们也尤其要担心这一点,她们过来的航程就不容易,一般都是依附着教士团体,或者是跟着自己强有力的亲戚,否则,女人在船上很容易招来麻烦,没权没势的女人更是如此。她们不愿意留在壕镜,但是又觉得自己回家的希望很渺茫,在买活军把男女分开以前,这是女人们普遍的情绪。
不过,教士们要回欧罗巴还是很容易的,基于信仰,不论是水手还是船长,都对他们以礼相待。传教士在船上也能起到作用,他们可以为死人做法事,可以组织祷告,也可以兼任船医。菲力佩主教虽然失去了大教堂,但是这不算是他的问题,他有把握在半年后,把教士们和买活军的消息一起带回果阿去——可怜的杰罗尼莫,要把他抛在买活军的地界里了,希望他能找到回家的路,或者至少能设法去京城,和汤若望呆在一起,保留教会在东方的最后一丝火种。
有这样的计划在前,菲力佩主教便始终没有失却了自己的从容,他甚至还有闲心琢磨揉面的办法——他认为或许可以设计一台脚踏板机器,用畜力带动来搅和面团,取代人力,否则,十个人要做三百人份的面包的话,这就是让人生畏的苦活,或者人们可以随和一些,干脆就吃米饭——菲力佩主教甚至还主动出面交涉,请买活军把面粉供应换成了大米,并且争取到了一些食材,为俘虏们做了一份家乡的海鲜饭呢!
他把这件事视为自己在逆境中的小小成功,甚至几乎在这样的生活中也找到了乐趣,菲力佩主教不算是最聪明的人,但是他到底也是主教,精通汉语,并且掌握拼音,掌握初级算数,这都是不值一提的事情。而且,抱着知己知彼的态度,去听听买活军的‘科普课’,在主教来说也不失为是一种娱乐。
虽然这些科普课的学说有些荒谬得让人发笑,但这至少是对于一些问题的解释,一些没有实际意义,但又让人非常好奇的问题,天空的尽头在哪里,宇宙的中心在哪里,太阳和月亮上是否居住了人类,这些问题是无用的,但却天然让人着迷,所有人都试图解释它,用各种各样的迷信,买活军的迷信似乎特殊一些,他们管这个叫做‘科学’。
科学和迷信之间的区别在何处呢?菲力佩主教对这一点简直有些趣味盎然了,他总结着,观察着买活军在这些课程中的矛盾表现——太多了,简直不可细数,有很多事情,连科普课的老师都有些将信将疑,似乎连他们都不怎么相信。
比如说,这世界上所有的哺乳动物,也就是幼兽出生后需要通过乳汁来摄取营养的动物,都有共同的祖先——一只和老鼠一样大小的,叫做始祖兽的东西,而且,它生活的世界里,始祖兽的地位非常的卑微,主要靠吃虫子过活,那时代的霸主,是一种叫做恐龙的巨型生物,和始祖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们能轻易地长到几十米长,大小和一艘海船相当。
这说的都是什么话!
如果说买活军居然把黑人、白人和华人都归为同一个祖先,并且把人类的发源地定在非洲,严重地辱欧、辱白的话,那这样的课程内容毫无疑问是侮辱全人类了,而且荒谬到比所有神话故事中天神的起源都更离谱,但因为这是谢六姐发下的教材,人们对此依然是全盘采信——主教发现,虽然买活军声称自己信奉的是科学,但是,他们运用的逻辑依然是属于迷信的:为什么相信?因为谢六姐是真神在世。
但是,这里大多数人都没有见过谢六姐,也没有亲眼看到她的神迹呀——可是,买活军的兵丁们看到了,来往于壕镜的商人们看到了,那些都是有理性的,杰出的人,抛开了买活军的那些仙器不说(不是每个人都见识得到),从逻辑上来说,人们相信这些荒谬理论的最根本原因是,这些理性的好人都认为谢六姐是神,他们也没有理由说谎,那么她就一定是神。
这个逻辑是很棘手的,因为它和教会的逻辑恰好重合了,传教士们在传教时往往会被一些高傲的异教徒询问:你们为什么会相信这样的故事?你们真的相信他复活了吗?
答案是固定的:如果他没有展示这样的神迹,那么,当时在场的那些人为什么会那样信奉他呢?曾经下令处死他的人,敌视他的异族人,为何会成为他最虔诚的信徒,为传播他的福音而终生奉献?这是唯一的解释,那些人必定是见证了那样的奇迹!
既然所有人都是在这样的对话中受洗入会的,那么,现在这些俘虏对谢六姐的真神身份确信无疑,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因为他们的确见证了神迹,而且,买活军还多了这么多奇特的仙器、威猛的武器作为自己的佐证,这都是教会拿不出来的,如果谢六姐不是神的话,这些东西是从哪里来的呢?
菲力佩主教其实是知道其中的一些套路的,技术上的一点小小的进步,都可以视为是神的赐予,譬如铁器,当铁器被发明时,士兵们肯定会以为这是神的赐予,因此更加虔诚,但冶铁的技术还是会不断往外流传,直到铁匠失去了他的神性(但还往往有一点点小小的遗存),这些东西不是不可以跨越的藩篱,因为技术是会流动的,是可以学习和仿制的。而逻辑才真的牢不可破,无法击溃,教会或许永远也不能证明谢六姐是伪神,因为击倒这个逻辑,也将击倒教会自己。
所谓的科学,就是买活军新的迷信,菲力佩主教确信这一点,而且他也确信买活军能通过这一套把无数奇谈怪论灌输到人们脑子里去,人类的起源是一只老鼠,甚至更可怕,一条鱼,一坨真菌……好吧,随你怎么说人们都会信的,比这个还更荒谬的故事,那些土著们的原始神话,菲力佩主教还听得少了吗?土著人照样信得发疯。
还好,买活军对自己的科学宗教非常的自信,他们似乎深信科学和迷信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并没有真正打算进入迷信的领域,用他们的那套玩法来进行牌局。所以菲力佩主教依旧可以饶有兴致地研究着另一套完整的迷信,钻研着是否有什么先进的知识可以带回欧罗巴——但就在这个时候,加路也家的玛丽安娜开始发疯了,她似乎已经断绝了回到里斯本的念想,开始自由发挥,产生了不体面的野心,她和那个驴子修女玛丽亚,她们居然炮制了东方贤人的传说!
菲力佩主教一听到这个消息便立刻感到了不妙,但他无能为力,只能坐视着这传说像是旋风一样,席卷了整个壕镜,几乎让所有人都深信不疑,并且立刻因为这个说法找到了内心深处的稳定——这些弗朗机俘虏也好,黑奴们也好,他们虽然和教会脱离了关系,完全沉浸在谢六姐的神威之中,但是他们心中依然怀着对于背教者死后命运的恐惧,对于过往虔诚信奉的宗教的留恋。
买活军没有对死后世界的解释,所以这种留恋会一直遗存,甚至于,当他们面临一些生死危机时,信仰会重新燃起,他们会暗自回归,迷信就是这样,只要世界上有死亡存在,有对死亡的恐惧存在,或迟或早,你总会需要一个对死后世界的解释,那时,就是教会死灰复燃的时候了,地面无法做事,那就转为地下——一旦触手伸了进来,想要斩断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但玛丽安娜的故事,完美地解决了人们的恐慌,买活军没有说死后世界是如何,那么,就引入原本的说法,死后有天堂地狱,东方贤人的说法,链接了两个信仰,让人们不再有背弃了多年信仰的心虚和恐惧,他们几乎立刻就完全放下了对于地狱的惧怕,对谢六姐更加虔诚而敬服了——他们依然是在为死后的世界积攒阴德那!
只是,现在的礼拜换了形式,变成了上课,虔诚度的衡量也变成了成绩,读书是痛苦的,当然,因为读书就是贤人的苦修,就像是不洗澡一样,人们通过读书的痛苦来表达自己对真神的尊敬,读书认真的人,会得到贤人的喜爱,将来也能轻易地得到她的担保,进入天堂。
这个逻辑……无懈可击啊!
买活军的确非常重视教育,这样的故事讨了他们的好,也让所有黑奴的学习热情肉眼可见地更加高涨,越是虔诚的信徒越是拼命的学习,他们认为这种学习的痛苦的确是最上等的苦修,甚至超过了绑在大腿上的荆棘苦修带,以及每周两次的鞭打苦修。
菲力佩主教虽然很不服气,但好像也没什么别的办法,当他看到原本最虔诚的赛巴斯迪奥也开始雕刻谢六姐时,他知道这件事不是他能阻止得了的了,他现在更担心的还有一件事,那就是这些弗朗机俘虏们到底还有多少人愿意回弗朗机去。
“你的太太已经下定决心留在壕镜了,是吗?”
菲力佩主教总的说来是个德行高尚的人,至少在壕镜从未流传出什么和孩子有关的丑闻,他也不佩戴昂贵珠宝,也不收售过分的贿赂,乱开赎罪券,而且,待每个人都很和气。所以赛巴斯迪奥便很快地放下了紧张,和菲力佩主教并肩坐在烤窑前,说起了妻子的盘算。
“几乎所有的女俘虏都决定留下,因为买活军这里给女人很多的权利。”
赛巴斯迪奥说,他歉意地笑了一下,“当然啦,她们得工作,不过,我们这里的贵族小姐本来也不多,其余女人本来也要工作,都是在做事,但是在壕镜,她们不需要给自己找个监护人,把嫁妆交给他们管理,所以……”
在欧罗巴,嫁妆的归属权虽然在妻子这里,但是使用权却理所当然地被丈夫分享,妻子是无法掌管自己的嫁妆的,不论如何她都要有个监护人。至于平民百姓,不必说了,她们那微薄的嫁妆不可能属于自己支配,哪怕是老小姐,也得有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家族,否则她们宁可去修道院,总之,女人是肋骨,肋骨必须依附着骨架,女人必须始终依附着什么,这是欧罗巴的常识。
但在壕镜事情可不一样,女人们在壕镜为所欲为,简直翻了天去了!在回乡本就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她们要留在当地是可以想象的发展——但菲力佩主教对军人们的指望不止于此,那些底层士兵怕被抓去做水手也就罢了,但赛巴斯迪奥是个小队长,他还那样的虔诚——
赛巴斯迪奥的头在菲力佩主教的注视中越来越低,他满面羞惭,但是始终没有做出任何悔改的表现,菲力佩主教失望地说,“赛巴斯,我希望有个解释。”
“他们能治愈法国病,主教,还能治愈致命的败血症——我的两个哥哥都死于感染。”
赛巴斯迪奥低声说,“还有……我喜欢洗澡,主教,我喜欢一天洗两个澡的感觉,如果主允许我,那么,我想生活在一个有浴室而没有跳蚤的城市里。”
话说完了,他一下轻松得多了,赛巴斯迪奥对主教鞠了一躬,攥紧了手里的木雕,把它珍惜地塞进胸口,转头又开始劈柴火了,菲力佩主教望着他的背影,哑口无言,粗糙的麻布刺痛着他的皮肤,又带来一阵瘙痒,这一点恰到好处的烦恼终于突破了主教的堤防,让他无声地骂了一句脏话。
“去他的跳蚤!”
去他的始祖兽!去他的恐龙!
他愤怒地站起身,扯过一条面包抱在怀里,忍耐着荨麻疹,脚步别扭地往外走去。
“大人,您这是——”赛巴斯迪奥有些诧异,有一瞬间,他几乎以为主教是对他感到愤怒,这让他打从心眼里不安了起来,但很快,赛巴斯看了看天色,释然了下来——又到了科普课开课的时间了,为了不错过这堂课,主教今天的午饭总是在路上吃的。
“我也得快点了。”他自言自语地说,加快了速度,在科普课上,男女俘虏有见面的机会,赛巴斯可以把礼物送给未婚妻。“今天科普课又会讲什么呢?我希望他们能讲一讲太阳上都有什么,是不是住着太阳神阿波罗……”
第344章 新食谱的演化
“玉米卷饼好来, 番茄下来,新鲜西红柿卷饼吃了来,便宜又实惠来, 两文一个来!”
六月里,滚热的太阳灼烫着水泥路, 才刚刚是早上九点多,街上已经热得不太能站人了, 就连食街上的小贩, 也缩在支起的竹蓬底下,不再叫卖, 只有一个新来的小食贩子,还站在自己的摊位后头,起劲地吆喝着,“县里的新鲜吃口, 《周报》上也刊登过的,来尝尝?”
“玉米卷饼?”
虽然街上这样热, 但到底许多人也要为自己的生活奔忙, 戴着斗笠在路上忙忙碌碌地走着的行人, 有一个停下了脚步, “新鲜, 是单用玉米做的吗?”
“是,脆口的, 好吃着呢!”
小摊主是个爽快人,二话不说, 立刻揪下一个淡黄色的小面团来, 用擀面杖几下擀成圆饼, 放到铁盘上摊开烘着, 另一边拿起勺子,转向料盆,“吃不吃芫荽、洋葱,吃不吃辣、吃热的还是吃冷的,加不加肉,加肉要另外两文。”
“这……”
客人倒也是失笑了,“两文一份,名堂倒是多的,现尝一个吧,就不加肉了,不要芫荽,洋葱是什么?味道若刺激也暂不要,加些辣酱——有糖么?”
“有的。”摊主却没有立刻行动,而是望着客人,过了一会耐心地重复,“热的冷的?”
“天气热,吃凉的吧!”
“好嘞!”
这时候,面饼也烘成了一半,表面开始出小鼓包了,摊主连忙将它翻了一面,过了一会,这通体微黄焦脆的饼子便做得了,摊主趁热将它弯了一下,做成个荷叶夹似的,往里头填了一大勺明显事先腌好的西红柿,又加了三四个鲜红翠绿,闪着油光的辣椒圈,又加了一勺辣椒酱,一勺通红的番茄酱,递给客人笑道,“给,尝尝,脆口的,可好吃解腻呢!”
自从买活军开始引种玉米、土豆、红薯这三大新作物的高产品种以来,新鲜的食物立刻就进入了人们的菜谱——在此之前,这些新的作物虽然已经在国内有所传播,但是因为产量、种植上的考虑,还不算是多么的普及,但现在,有了报纸的宣传,再加上高产种粮的引入,几乎是一夜之间,华夏国南北,许多旱地、山地的犄角旮旯处,都已经种上了这几样东西,并且获得了很好的收成,几乎是立刻就得到了大家的喜爱。
像是这样高产的主食,是不存在着‘因为不会吃所以无法普及’这种事情的,不可能只有蒸煮一种吃法,这就好像几乎所有需要宽油处理的菜色没有普及一样,传播不开,不是因为百姓傻,而是因为物资实在是紧缺,对大多数肉都吃不起的人家来说,比起把菜料理得美味,他们更关注的是怎么能把主食供给全家人吃饱。
也因此,人们对于这三种高产作物的喜爱和开发,其热情是所有新鲜蔬菜都无法比拟的,直到现在,西红柿在买活军外还不算是常见的蔬菜,但只是一年之内,不论南北方,都多了无数围绕这几种食物的新菜——杂面馒头的‘杂’里就多了这三种食材,这是最基本的,此外,还有红薯粉、土豆粉,都是把食材碾碎之后,提取其中的淀粉再进行加工的方式,米粉、面皮面筋都是类似的办法做出来的,用一样的原理,百姓们一眨眼就制作出了风味相似,可以长期保存,成本也比较低廉的风味干货来。
不过,比起红薯、土豆,玉米面的处理是有些特别的,这个东西因为能给食材上色,很快受到了一大批面点师傅的喜爱,用玉米面和白面混合,可以蒸出黄橙橙的金点心,色泽讨喜,入口松软发甜,若是能多加了油,更是油润可口。
比如松仁蜂糕,这味点心本来是用米粉做的,要加大量猪油才好成型,口感有时过于厚重,但是一旦加入玉米面,做成黄金蜂糕,口感可不就更加轻盈了?因为玉米面是比较少见的,不加油不加糖口感也相当不错的面粉,天然就有一股淡淡的甜香味道,再加上物以稀为贵,玉米刚大批量引种不久,还是个新鲜东西,因此黄金蜂糕一旦面市,立刻受到众人的追捧,在几座大城市间流传了开来。
但是,用做点心,始终是比较次要的一种吃法,玉米的产量既然如此之高,食用又可以饱腹,那就一定需要一种晒干了以后能吃的办法——鲜玉米光煮就挺好吃了,但还得考虑到仓储运输不是?还是要晒干了保存啊。
在北方,百姓们试着把干玉米粒搓下来,磨粉后和糜子一起煮粥,这种吃法让粥多了一丝甜味,很受到鞑靼人的欢迎,但是这样的吃法比较麻烦,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干玉米粒泡水,然后粗粗过一道石磨,直接煮成略微有些发粘的稠粥,这是大家在许多失败的尝试后,总结出最经济也最美味的选择。
玉米、土豆、红薯这样的东西,对北方的意义实际上要远远高于南方,尤其是抗旱抗寒的土豆,这几年间有效地安抚下了最为动乱的关陕一带,而玉米也似乎正在取代糜子,成为百姓们喜爱的作物,因为他们的产量要远远高于糜子,相应的卖价也就更低,还有一个突出的优点,那就是比糜子做成的稀饭要管饱。所以,不论是城镇中的平民百姓,还是山沟沟里的农民,现在都很习惯于吃玉米稠粥——又叫大碴子粥作为自己的主食了,殷实的地主人家,还能尝试买活军在报纸上推荐的搭配——大碴子粥配咸鸭蛋,那才叫一个绝呢!
但是,在粮食没有这么匮乏的南方,人们对于玉米的利用就没有这样单调了,大碴子粥再好吃,又怎么能和白米粥相比呢?再说,一般人家里也不会特意熬粥,南方人的习惯是多煮一口干饭,第二天早上起来用水淘着搭配腌菜,不论如何,大碴子粥似乎还没到能撼动水淘饭的地步。
而且,他们也不像是北方人一样习惯吃玉米面的窝窝头——窝窝头在南方也是有的,从前都用糯米面来做,叫□□窝窝,香甜可口,算做一道细点,玉米面出现之后,不知道是谁天才般地用玉米面杂着细面、豆面,做成了更大一些玉米面窝窝,因为和原来的小窝窝比,一个至少有拳头大,于是也有人叫它窝窝头,这名字一下就流行开来了。
这样的东西,是非常可以果腹的,而且可以随便放上几天都不坏,在北方受到了力夫们非常热诚的欢迎,在南方则做得很小,被当成了一道配菜来食用,往往还会给它浇上蜜汁,或者填入红枣、果干,这种馅料的口味是多变的,也有人填入炒三菇丁、梅菜扣肉这样的咸荤菜,也相当的解腻可口,不过,单独的玉米面窝窝头,在食街上是没有什么销路的。
对华夏天下来说,南富北贫,是多年来累积的问题了,从饮食上的选择便可见一斑,南方这里,人们主要食用鲜玉米,干玉米粒主要卖到北方去,玉米芯子用来喂猪,玉米面则多用来给食物染色之用,也做一些细点,像是这样做卷饼的办法,比较少见,用西红柿来搭配它,那就更少见了。
这个戴着斗笠的客人,接过了这热乎乎的饼子,先狐疑地端详了一会儿,随后一口咬下,斗笠下,他有些拢起的眉毛先是一皱紧,随后,伴随着咀嚼,很快又松开了——“滋味不错!很开胃!”
“可不是!”小贩一下就高兴起来了,“这东西第一个不油,大热天的,谁也受不了吃那些油汪汪的东西,连炸鸡店的生意都清淡了,还是酸辣口能开胃,您说是不是?再一个就吃这个脆韧劲儿,不是我小子夸口,这个玉米饼子的口感还真是别的饼子难以吃到的呢。”
这个又脆又韧,算是说到点子上了,面团里按说没揉太多油,可饼子半点不干涩,嚼在口中又有咯吱咯吱的脆口,仔细咀嚼,又能感觉到面饼中的韧劲,西红柿被腌得到位,空口吃偏咸酸,但一旦和面饼和在一起,便是搭配开胃的风味,西红柿那股子特有的酸溜溜香气,被完全激发了出来。
又有那油浸浸、咸滋滋、酸兮兮的辣椒圈配合着,还撒了几滴酸辣酱,在口中略嚼几下,真是胃口为之一开,口内自然生津,仿佛连暑气都被祛除了不少,再喝一口小摊主送的薄荷熟水,这客人一口咬了一小半,咀嚼了几下,便分两口把剩下的都吃了,赞道,“果然好饮食!再给我来一份——”
捞了一眼,见那盆子里用薄纱布盖着的是几块白煮的鸡肉、猪肉,也不是生肉,不由暗暗点头,这天气,生肉放不得多久,白煮了才能让人放心。“——再来两个吧,一份加猪肉,一份加鸡肉。”
说着,便从袖子里掏了一张钞票出来,放到一旁的钱碗里,“一共十文,可收好了。”
“好嘞!”少年摊主欢欢喜喜地将钱碗倒入钱箱里,这样双手便不必碰到钞票了,维持了干净。他这里又烙了两张饼,取出料碗,先挖了腌好的西红柿丁放入,又切了两片肉来,用刀斩碎,在铁盘上略微翻炒加料,这白肉切碎炒加热之后,又加了酸辣酱,染上褐红色,一时间香气四溢,惹得人垂涎欲滴。
这一次客人一份加洋葱,一份加芫荽,摊主也都照搬,一份鸡肉芫荽西红柿馅,一份是猪肉洋葱馅的,芫荽、洋葱都是生食,对于不能吃的人来说,异味冲鼻,但可以吃的食客却觉得浓香异常,开胃可口,食客连吃了三份,意犹未尽,但摸摸肚子已是饱了,便拿起杯子,啜饮着薄荷水,对摊主笑道,“少年郎,我瞧你勤快利落,做这摊子也十分殷勤卖力,手脚干干净净,只是我想生意倒未必十分兴隆,不知我有几句话,你愿不愿意听那?”
他说话声口至少是中年人了,摊主忙笑道,“您老一看就是会吃的——请您尽管指教!”
食客便笑道,“你这个卷饼,好吃是好吃,但是份量实在是太少了一些,价格卖得偏贵了——我知道,你没有抬什么高价,因这玉米面虽然便宜,但西红柿却是要钱的,你要洗、切、腌,得花人工进去,而且这个东西重,它吃秤,我心里为你估了一下,一个一斤的西红柿大概也只好做两个卷饼的,如今西红柿是丰产,两斤一文钱,因此一个卷饼你是要卖两文,不然不好回本,这东西的本,倒是多数都在西红柿上了。”
这话说得是老成在行的理——这年头,在吃上没什么东西是很便宜的,家家户户都要有个院子是为什么?有些菜,自己种着吃,若是料理得好,不长虫,那就只是费些人工,但若是要往外去买,便没有太便宜的,两斤一文、三斤一文,那都是实惠的价格了,新鲜蔬果刚上市的时候,黄瓜一条要两三文也不算是多的呢。
一个卷饼两文钱,粗看倒是不贵,但这东西是不顶饱的,买个粽子也不过五文钱,油润润的,能尝着肉味,可以顶饱一个上午,全是实在的粮食在里头,这卷饼一张不过是手掌大小,又轻薄,大肚汉怕不是要来个十张八张的才能饱足?这里的价钱,一下就差出来了。再者说,西红柿这样的蔬菜,喜欢吃的人,自家种个一畦小心料理,也足够吃得饱足得了,舍得花两文钱来买腌西红柿吃的人,又有多少呢?
这客人说的都是老成有理的话,一旁的小摊贩横竖无生意,也都凑着听,都道,“您老人家说得是,庄子这摊子开张以来,日日有得剩,料一天比一天备得少,常常感叹了要蚀本呢。可见,虽然报纸上时常介绍美食,但也不是样样都能做生意。”
小摊主庄子一边听这客人说,一边手里已经做得了个究极豪华版足料的大饼子,诚心诚意送了过去,感谢他指点迷津,也是挠头笑道,“我也是头一回开这摊子,原以为自己还有些厨艺,多少能挣点,如今看来,别人不做这个,倒也是有原因的。”
一看就知道他家境颇殷实,人也有些憨憨的,虽然人情世故也能知晓,嘴上也是甜的,但只怕都是摆摊这些时日新学的,做事上还差了一步,好在这庄子就是在他父亲的铺子墙根前摆摊,此时他父亲庄掌柜早走出来笑道,“您老这一听就是走南闯北,有大见识的老饕,小儿这一点手艺入了您的眼,实在是有福分,不知您还有何见解,可以稍微将其改进一二?”
“不瞒您说,我们事前也和他说了,这生意赚头不大,小孩子性子倔,总想着试过才灰心,不料因此遇见您老人家,倒可见他这门生意是注定要做起来了。”
说着,便将他引入了香烛铺子,奉上了热腾腾的凉茶来,道,“这也是我们从报纸上看来的消暑方子,用罗汉果、薄荷、胖大海煮成,喝时虽热,但喝完了遍体清凉,您请尝尝。”
这客人闻言也就摘下了斗笠,接过庄掌柜递来的蒲扇,一边扇风,一边笑道,“果然买活军这里,一应民风大为不同,百姓们都开明斯文,个个能书会写,争相模仿报纸上的文章呢。”
他这话,一听便是外地来的,不过看这剃得趣青的光头,也知道是才进买活军这里不久,庄掌柜一问,果然这客人是走水路从衢州入关,也是第一次来,因此处处都是新鲜。对这玉米卷饼和腌西红柿更是好奇,因此才惹来了这么一段交集。
虽然买活军这里,群众活动迁徙频繁,远道而来的商人更是随处可见,但百姓们还是天然对走南闯北的客人充满敬重,尤其是这个客人,大约三四十岁,满面风霜,面容清矍,穿着短袖麻衫、麻裤,满面含笑,自有一股沉稳风度,一看便是吃过见过的人,叫人由不得的信服。
见识也的确过人,随口品尝了几个玉米卷,眼睛一眨就是一个主意,“这个东西,开胃在于腌料,白口吃其实还略咸了一点,我的想法,庄少爷不如将它腌得更咸几分,犹如咸菜一般,再加些醋,只不要失掉原本的风味就好了——在西红柿大量上市的时候,若是能熬成酸咸口的西红柿酱,一来降低了成本,二来,做成酱之后,岂不是也能够存得更久一些了,不再是时节的生意了?”
“第二步,便是试着在里头填上些温热的糯米饭——糯米和白米杂合也可,这糯米是用来挡饱的东西,为何所有的早餐店都爱卖它,是有缘故的,固然它比一般的米要贵些,可它挡饱,一样的一文钱,吃一个西红柿还是吃一片糯米糕做早饭?大家自然都选糯米糕。何不就以腌西红柿丁拌了糯米饭,也还卖两文钱?如此,一般人吃一个也就大半饱了,便是壮汉,吃两个也足够果腹,不过四文钱而已,又还有些新鲜的蔬果风味,如此便觉得实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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