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容默
所以她与其在那里矫情地犹豫要不要动用那些嫁妆,还不如省去这些时间,直接开干。
她总不能为了顾忌林淑婉“回来”之后的感受,就畏手畏脚地什么都不做吧。
同样地,如果现在有人在现代以她“林灯”的身份生活,为了生存做出一些改变的话,林灯也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
总之不管以什么身份生活,只要活一日,她就要按照自己的心意好好地活。
……
中午彤云取了饭回来,林灯便从床上起来了。
午餐很简单,只有一碗面和一碟小菜,不过林灯却吃得很满足。
厨子做的片二川面条,是用提前腌好的蔬菜、猪肉片和竹笋做成的。
面条估计是现擀的,十分劲道。猪肉和竹笋搭配在一起,更是汤鲜味美,可口非常。
大冬天的,林灯愣是吃出了一头汗来。直到最后把汤都给喝了,她才满足地打了一个小饱嗝。
林灯吃饭的时候,彤云也取了她自己的饭来。和府里其他的下人一样,她吃的是咸菜面片汤。
不过比别人幸运的是,林灯给她“加餐”了。
她把自己碗里的肥肉都夹给了彤云。
彤云受宠若惊地说:“小姐,这几片肥肉是我给厨子多塞了好几个铜元,他才特意给您加的,您怎么好给我吃呢……”
这年头的老百姓普遍缺衣少食,肚子里没什么油水。
而猪肉大多是家养的,产量不高。物以稀为贵,所以大家都觉得肥肉是好东西。
“我最近不爱吃肥肉了。”林灯半真半假地说:“快吃吧,下午还有的忙呢。”
彤云感动不已,感觉自家小姐最近对她越来越好了。
她特意把那几片肥肉留到了最后,细嚼慢咽地吃完之后,还舔了舔嘴唇,回味了一下肉味儿。
瞧她那副没吃过肉的样儿,林灯都觉得这丫头怪让人心疼的。
彤云却很知足地说:“小姐您不知道,我在家里的时候,可是一年到头都吃不到肉的,更别提是肥肉了。”
“所以你娘就把你给卖了?”
彤云是三年前被卖到林家的,那年她十二岁,据说当时她的身价不过十个大洋。
按说现在都是中华民国时期了,也算是“新社会”,买卖人口当然是犯法的。只可惜这种勾当永远都有人做,就连在现代社会都难以避免,更何况是在民国这个兵荒马乱的时候了。
“我娘她……是个好赌的。当时赌输了,欠了人家五个大洋,实在是还不上,就把我给卖了。”
不知是不是因为小小年纪就出来做工的缘故,彤云说的明明是自己的故事,却好像事不关己一样,看起来十分平静:“当时我娘说,只要把我卖了,不但能把家里的债给还上,还能留下一些钱,将来留给我弟弟娶媳妇……我要是去了林家,还能有口吃的,不至于饥一顿、饱一顿,这样我们一家的日子就都能过好了。”
“结果呢?”林灯猜测道:“她把剩下的钱也都给赌输了?”
彤云点点头道:“赌这个字,一旦沾上了,不到家破人亡是不会罢休的。”
彤云平日里看起来都是一副懵懵懂懂的样子,林灯让她干什么,她就干什么。能说出这样“深沉”的话来,主要是因为这是彤云的切身体会,不可谓不悲痛。
林灯本还想问问彤云的娘现在怎么样了,但一想到彤云已经伺候了林淑婉三年,原主可能知道一些彤云家里的事情,就没好开口去问,不想彤云倒是主动满足了她的好奇心:“其实有的时候,我都觉得自己的心挺狠的。我娘被人打断腿的时候,花光了我所有的积蓄给她治病,亲戚、邻居个个都说我孝顺。可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娘走的时候,我其实是松了一口气的。我真的再也受不了她的拖累了。”
“都过去了。”林灯只能这样安慰她说,“你弟弟还好吧?”
“还成吧,他才十一岁,在上海给人做学徒。包吃包住,不过没有薪水,有时候还要受师傅的打骂。我手上有余钱的时候,便多少会补贴他一些。”
这时候的佣人分两种,一种是像彤云这样未成年时就被买进来的,一种是雇来的。后者有工资,前者却几乎没有,只包吃住。
不过像林家这样的体面人家,多多少少会给下人们一些赏钱,以示仁慈。所以彤云手头多多少少会比她弟弟宽裕一些。
林灯本还想着自己一个有手有脚的新时代女性,只要把身体调养好了,将来就用不着丫鬟伺候了。
等她将来上学了,可以去住校,到时候就可以把女佣辞退,还能省下一笔支出。
可是现在看来……彤云的去留是个问题。
林家虽是书香门第,可不会养闲人,姚家更不会。
如果她不要彤云了,彤云以后可怎么办呢?
她的卖身契还在方氏的手里。搞不好,方氏会再次把她给卖掉。
作者有话要说: 本章掉落10个红包~
2改编自资料。
妻子的义务
第七章妻子的义务
林灯试探性地问道:“彤云,你有没有想过以后要怎么办?”
“以后?”彤云不解地看向她。
林灯点点头:“对,以后。实话告诉你吧,今早我和姚太太说那话,并不是随口说说的,我是真的打算去读书。”
“啊?”彤云不禁愣了一愣,“读书?小姐,您以前不是最讨厌读书了吗?都说‘女子无才便是德’……”
林灯不认同地说:“什么呀,那都是旧时代的说法了,现在时代变了,我们也要与时俱进才行啊。”
彤云迷茫地看着她:“与、与什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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