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管原名格蕾丝 第11章

作者:清供 标签: 豪门世家 西方罗曼 穿越重生

  女仆中有许多是本地人,基本都住在克戈索尔镇。

  礼拜过后,她们寄存掉自己的帽盒,换上平时出门见人的帽子,搭乘公共马车,结伴回家。

  而男仆们通常不是本地人,他们四处跳槽,寻找更好的就职机会,一般到了两年,可以拿到推荐信的时候,有了更好的工作,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跳槽。

  这会儿他们也三五成群,准备出去找乐子。

  只不过格蕾丝可不会和男仆们混在一起,跑去小酒馆还好说,万一他们要去什么不纯洁的地方,那可就尴尬了。

  独自一人在外工作,没有朋友和家人。

  此时的格蕾丝,感到格外孤单。

  她叹了口气,钻进了马车。

  ……

  “克里斯蒂先生,邮差送来了您的信和包裹。”

  刚一到总管室,小听差就把一个包裹和一封信送到了格蕾丝手上。

  是妈妈!

  格蕾丝挥手示意小听差可以出去了,便迫不及待地拿起拆信刀,打开了信封。

  为了避免信件被别人看到带来风险,她与家人约定,信中要称她为“格雷”或者“我的孩子”。

  任何涉及到她真实性别的话,都要尽量避免。

  不过安妮显然不喜欢称她为“格雷”,于是“我的孩子”成了最好的选择。

  信的开头是这样的:

  “我亲爱的孩子:

  日安。

  伦敦最近的天气很好,不知道克戈索尔那边怎么样?希望那里不要总是下雨,即使礼服再厚,出门时你也不要觉得麻烦,一定要带上一把伞。

  我和你的父亲迫切的想要知道,你现在的生活如何。”

  信纸的第一页,是标准的维多利亚式开头。

  作者有话要说:

  ①维多利亚时代有很多绅士随身带着的是用金属做笔芯的笔,多数用的是金和银。

  不过用铝丝确实可以写字,目前的很多号称可以用十年的笔,有的就是用铝做成的。

  ②取自《新约·马太福音》

第11章 金发夹的主人

  安妮又写了家里的近况。

  “你父亲的腿已经渐渐好转,但医生告诉我们,要想痊愈,他还需要休息两个月。

  爱德华和艾米丽已经学会了如何翻身,我也养好了身体,可以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了。

  邻居们一直非常好奇你的去向,对此我有些担忧。

  因此,昨天我和你的父亲商量过后,决定搬到更远的衬裙巷去。(①)

  在那里我们没有认识的人,不过对目前的情况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邻居史密斯太太听说我们要搬走,特意送给了我许多织染厂的碎布,用来给新家做拼布地毯。

  我做了两个一英尺见方的小地毯,其中一个寄到了你那里。

  等我们搬到新家,我会再次给你写信。

  如果你有空闲的话,也要尽快给家里回信,我们都等着你的消息。

  爱你的妈妈”

  格蕾丝拆开包裹,里面正是信中提到的小地毯,看起来五颜六色的,质地柔软,给人一种温馨可爱的感觉。

  她把地毯铺在卧室的床边,回到总管室,用羽毛笔蘸取墨水,开始写回信。

  “亲爱的妈妈:

  日安。

  我在伊登庄园一切都好,请您和父亲不必为此担忧。

  我的雇主埃塞克斯公爵大人,是一个宽容、温和、慷慨的可敬绅士。

  说起来,我在这里的待遇好得超乎想象……”

  格蕾丝列举了庄园里的种种补贴,又着重描述了自己的套房有多么大,多么舒适,以期盼着母亲安妮能够放心。

  最终,她总结道:

  “除了仆人的身份之外,这份工作几乎无可挑剔,公爵大人得知我的情况,甚至还允许我预支这个月的薪酬。

  我将其中十镑随信寄给您,希望您和爸爸能够照顾好自己。

  随时期待着您的再次来信,另,请代我给爱德华以及艾米丽一个亲切的吻。

  思念你的孩子,格雷厄姆”

  把吸墨碾往信纸上滚上一圈,未干的墨水被上面的吸墨纸吸干,格蕾丝点燃办公桌上的小烛台,开始加热火漆。

  把信封封好,用火漆印章盖上好看的图案,再贴上一枚黑便士邮票,即可等待明日清晨,和其他信件一起送出。

  格蕾丝轻松愉快的心情持续了一整个上午,直到突如其来的工作,打断了她这种思乡的情绪。

  厅堂小工送来了一张便条,原本是应该送到公爵大人手上的,但公爵大人不在庄园,于是他就把便条送到了格蕾丝的办公室。

  便条上的署名是布雷恩先生。

  原来报纸登了寻物启事好几天,金发夹的主人迟迟都没有出现。

  布雷恩先生只好用最笨的办法——用放大镜观察发夹内侧的刻字。

  一般在贵金属首饰上,都有金匠的姓名和首饰的完工日期。

  这枚金发夹是二十六年前完成的,制作它的金匠,如今已经老眼昏花了。

  治安队的人费了不少力气,才让这位老人明白他们的目的,从他那本老旧的账本上,找到了那位曾经的老顾客。

  这枚金发夹并不是单独一个,而是一对,由邓肯夫人的母亲海蒂娜·希尔订购。

  所以说,这枚金发夹最初的主人,应该是年轻时候的邓肯夫人,或者说希尔小姐。

  ……

  “难怪那天你和公爵大人去了比格纳农场,那女人就一直装病!我看命案一定和她有关!没准沼泽地里的脚印里,就有一个是她的!”

  布雷恩先生认为取得了重大突破,兴奋得在办公室里直嚷嚷。

  “不,事情没那么简单,至少在我看来,她没必要这样做。”约瑟夫回家后听到格蕾丝的报告,就立刻带她赶了过来。

  由于下午外出骑马,他现在还穿着骑马装。

  “她一定是心虚,所以才会装病。”布雷恩先生就像一只闻到了罪恶气息的大狗。

  约瑟夫给了格蕾丝一个眼神,示意她来说。

  “布雷恩先生,您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什么意思?”

  “凶手是一个能在白天,冷静地跨越十几英里抛尸的人,这样的人,会用这么拙劣的表演掩盖罪行吗?如果她不做出晕倒这样引人注目的举动,我们反而根本不会注意她,不是吗?”

  “可是……”

  格蕾丝翻开笔记,说道:“请先听我说完,我和农场的女工们曾经聊了很久,根据鸡舍女工的说法,邓肯夫人那天为了招待我和霍恩先生,全天都在家,一点钟的时候,她还让女工用新鲜的鸡蛋准备了三杯蛋酒。”

  需要招待客人的日子,女主人突然去了很远的沼泽地里,行凶杀人,即使抛尸的另有他人,邓肯夫人坐马车一个来回,也要三个多小时。

  除非比格纳农场的仆人们都是瞎子,否则又怎么可能注意不到呢?

  而且当天格蕾丝和霍恩先生最先去的就是近处的比格纳农场,那时候邓肯夫人还一脸平和。

  如果她真的是杀人犯,刚刚杀完人没多久都能表现得如此平静无波,却在尸体被发现后,突然变得脆弱不堪、萎靡不振,那这个人的前后反差也太大了。

  “可是她的东西出现在……”

  约瑟夫给了布莱恩先生一个同情的微笑,“在她自己家的农田里。”

  布雷恩先生泄气地往后一靠,很没体统地倚在高背椅上,“哦,这可算不上是证据……”

  毕竟他们也不能确定,这枚金发夹,就是在案发当天丢的。

  不过这事,还是要问一问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才行。

  贴身女仆保管着女主人的首饰,想必对此是最清楚的。

  格蕾丝以仆人的身份,从比格纳农场的小门,拜访了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

  “您是说,您捡到了夫人的金发夹?”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好像随时要笑出声,“可是,夫人并没有丢失什么首饰呀!”

  格蕾丝摊开手帕,“就是这一枚。”

  女仆的表情僵在了脸上,“不,这不可能,我今天早上还在夫人的首饰盒里看到了它,怎么会丢了呢?”

  贴身女仆觉得自己的职业素养受到了质疑,不信邪地跑到楼上,过了一会儿,又志得意满地走了下来。

  “看吧!我就说那枚金发夹根本就没丢!”

  格蕾丝对比了一下,说道:“它们看起来完全对称,应该是一对儿。”

  女仆皱眉思索了一会儿,“你这么说,我还真想起来一件事。”

  “洗耳恭听。”格蕾丝轻轻俯了一下身子,鼓励她继续说下去。

  女仆食指搭在下巴上,抬头思索,“那都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当时邓肯先生和夫人刚刚结婚两年多,我也只是刚刚应聘成为贴身女仆。”

  她的鼻子皱了一下,“当时的女管家哈德森太太在我工作第一天,就严厉地警告了我,奉劝我千万不要对夫人的首饰起贪念。她还告诉我,夫人的前一任贴身女仆就是因为偷窃了夫人的金首饰,才被辞退的。”

  说罢,她指着格蕾丝手里的金发夹说道:“我来这里的时候,金发夹确实只有一个,所以我想,没准那个女仆偷走的就是这一枚。”

  这时邓肯夫人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冲到了楼下的仆人大厅,猛得抓住格蕾丝的双肩,“把它还给我!哦不,我可怜的乔治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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