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米迦乐
两位律师在法庭外见到她,同她一起进了法庭。
肯尼思不是原告, 只能坐在她身后。
公开审理的案件什么人都能进来旁听, 旁听席很快爆满。
张文雅扭头看了看旁听席:这些人也太热情了!
“都是什么人?”
“一些记者。”肯尼思示意她注意那些手里拿着拍纸簿的人,“法庭除了自己的拍摄装备,不允许其他人拍摄。”
懂了,这些人是画法庭速写的人。
“我们家的几个亲戚。一些亚裔, 是来看你的。其他的不太清楚。”
张文雅点点头。
唐人街和法拉盛也都很关注她的这次遭遇, 华裔的特点就是平时人心很散, 但如果出现什么针对华裔的事情, 又还能比较心齐。这次华人百人会第一时间就派人来看望她,愿意提供法律支援,不过她不差钱,又是耶鲁法学院的学生,就不需要华裔社区的支援了。达芙妮是她的教授,教授亲自代理学生的案件,也是合情合理的。
她自己的律师尚且只能做个次席律师呢。
百人会的律师想代理她的案件也很正常,这个案件全美关注,对律师来说也是提高知名度的绝好机会,要是平时她是不好拒绝的。到底要雇佣谁当律师也经过了慎重考虑,百人会的律师是华裔,在这个案件上远不如白人律师更有优势,白人法官、白人律师、大多数都是白人的陪审团,怎么选择一目了然。
这次的事件在亚裔社区掀起了广泛的讨论,亚裔社区其实定义广泛,除了最大的华裔社群之外,还有仅次于华裔的印度裔,接下来才是菲律宾裔,日裔和韩裔加起来也只是勉强跟菲律宾裔人数差不多;还有很大一部分混血自认为是亚裔。华裔在亚裔社区里影响很大,主要是华裔太勤劳了,太能攒钱,也就经常被人当肥羊。
张文雅以畅销书作者、耶鲁高材生的身份也免不了被人当成“肥羊”,亚裔社区全都认定是因为倒霉的总统之子的缘故。如果一个有名气的亚裔代表人物(他们完全忘了她其实是个留学生)尚且不能避免公民权利被侵犯,又何况是普通人的他们呢?
百人会也派人来旁听了庭审,就坐在肯尼思身后。
*
被告席坐了一堆人:三名原告,NSA的一名行政官员,伊利亚、爱德华;NSA的两名律师;伊利亚的律师;爱德华的律师。
都是白人男性。
张文雅想着这可真有意思,NSA居然选了纯男班,女性偏多的陪审团很容易对全男班被告产生反感。
看不到被告方面的表情,不知道他们是个什么德性。
达芙妮低声说:“不要理会被告律师说什么,也不要理会双方证人说什么,你还没有开始参与庭审实习,不了解这部分。法学院不教你上庭技巧,这些都是你将来实习的时候才会学到的。但律师跟原告或是被告不一样,作为原告,你要稳定情绪,不能过于激动,也不能过于愤怒,冷静的原告永远比激动得大喊的原告更讨人喜欢。律师也是,律师尤其不能激动,不能过于代入原告或被告的情绪。”
张文雅点头。
确实,庭审技巧是将来实习的时候指导律师才会教的东西,在律所当低年资律师至少需要五年时间,头一年你甚至可能连旁听庭审的时间都没有,就别想第一年你就能上庭了。
达芙妮要她以原告的身份来应对,同时又要求她以律师的角度来看待这次诉讼,还挺难的。
“他们会贬低你,会想努力证明你是个spy,会证明他们没有错。如果这条路走不通,他们或许会贬低你,会利用你的通话里的一些信息,误导别人你并不是真爱肯尼思先生,这是对你的品格的污蔑。不要理会他们的贬低,无论如何他们都会尝试的,好处就是他们无法将你的监|听录音当成证据。”
第一次庭审双方律师就已经就监|听录音是否能当成证据狠狠撕过一场了,斯图亚特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辩护后表示,非法监|听录音不允许作为证据。
这个立场是基于NSA拿不出监|听张文雅电话的合理依据,她既没有跟什么已知的恐怖组织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也没有证据能支持她是中国spy的说法。
*
开庭时间到,法官进来了。
一位法警高声宣布法官的名字,“乔治·斯图亚特法官!”
法庭里的原告被告旁听群众全都站起来迎接法官。
斯图亚特法官很快进来,“坐,坐。”是一个五十来岁头顶已秃的白人男性。
达芙妮看了一眼张文雅,“法官阁下,请允许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向阁下您、向法庭表示歉意,她为了前两次未能出席庭审感到抱歉。”
斯图亚特法官和颜悦色的,“没关系,我能理解,法学院的期末考试尤其是第一学期的考试至关重要。张小姐,考试还好吗?”
张文雅站起来,“谢谢,法官阁下,我想应该还不错。”
“那很好。我想可以正式开始了。原告律师——”
*
达芙妮大概想速战速决,立即传唤被告之一爱德华·沃伦为己方证人。伊利亚与那个NSA行政官员十分惊讶,目瞪口呆的看着爱德华走上了证人席。
证人席总是在陪审团一侧,可以让陪审员们近距离看到证人的脸。
爱德华相貌英俊端正,是很容易令人产生好感的那种相貌。
张文雅想着,好呀,不得不说这个“秘密武器”棒极了!
爱德华是NSA的特工部门小主管,负责审讯。
达芙妮先问了他的职位和工作范围,被告律师立即站起来反对,理由是沃伦先生的职位与工作范围与本案无关。
达芙妮看着法官,“法官阁下,这是为了说明NSA内部存在本来不应该存在的部门,NSA是情报部门,他们不应该有特工部门。”
斯图尔特法官:“反对无效。继续。”
爱德华接着回答了自己的职位和工作范围,他这个小主管主要负责审讯,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肉|体审讯方法和精神审讯方法。
“能简单说明一下两种方法的具体实施项目吗?”
被告律师又站起来,“反对!与本案无关!”
达芙妮:“这是为了证明NSA的授权范围,以便更好的说明我的当事人张文雅小姐在遭受非法拘|禁的二十个小时之内究竟经历了什么。”
斯图亚特法官:“反对无效。”
爱德华用简洁的语言讲述了一下几个典型的审讯方法。
“你在张文雅小姐身上使用了哪几种审讯方式?”
被告律师又跳起来,“反对!”
斯图亚特法官不悦的看着他,“理由呢?”
“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
“反对无效!”斯图亚特法官有点恼火。
好现象!
被告律师其实完全找不到理由反对,但提出反对就是打乱达芙妮的询问节奏,这也属于“庭审技巧”。
爱德华看来已经练习过证人回答,有条不紊的说了当时他采用的几种方法:在深秋不开暖气而是冷气、不让她睡觉、明亮刺眼的照明。不过他也挺鸡贼的,接着说他并没有采取更严厉的审讯方法,没有殴打张小姐,也没有不允许张小姐去洗手间,一名合格的审讯者有无数手段能让受审讯者饱受精神折磨和肉|体屈辱。
因为他认为NSA的命令从根本上无视了宪法、无视了公民权利,对于非法的命令,他作为一个美国公民,有权利产生怀疑,并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不会真正伤害到受害者的方法。
达芙妮结束了询问,被告律师站了起来,开始了交叉询问的另一个环节。
双方律师提出的证人都需要经历“交叉询问”,哪一方的律师提出的证人,就由哪一方开始第一轮询问,接着是对方律师的交叉询问,对方律师当然想尽量驳倒证人的证言。
被告律师首先提问,你是从谁哪儿接收的命令,你的直接上司是谁。
爱德华回答了。
被告律师接着递交给原告律师、法官各一份材料,说爱德华·沃伦只是监听部门的一个小主管,NSA的组织结构里并没有特工部门,沃伦先生在撒谎!
沃伦先生所说的上司在NSA里查无此人,说明这个证人全是一派胡言!
爱德华看向法官,“法官阁下,我能解释一下吗?”
斯图亚特法官:“你必须解释清楚。”
爱德华:“雪屋不是我这个级别的主管能够使用的场所,没有上司的授权,我连张小姐的面都不会见到。”
啊哈!这个回答可以说是完美极了!
张文雅想着这个人可真是聪明。他临阵倒戈当了原告的“污点证人”,想必手里还有什么真凭实据,这一轮交叉询问下来,要是NSA的律师无法扳倒他的证言和证据,接下来只能私下和解了。爱德华肯定不能继续待在NSA,但这么个聪明人,上哪儿都能混。
被告律师接下来便问,原告给了你什么好处,让你从追加被告成了原告的证人?
达芙妮立即站起来,“反对!被告律师无证无据,信口胡说!”
被告律师:“这是为了说明他是个不可信的证人!”
斯图亚特法官沉吟片刻,“反对无效!沃伦先生,我必须提醒你,你在法庭上发过誓,只说真话,否则你将面临伪证罪的审讯!”
爱德华大义凛然:没人给我什么好处,张小姐不应该遭受这一切。我是为了正义!我看不下去NSA罔顾公民权利的行径,这才毅然决定用良心说话!
好家伙!这么一幅正义的说辞,连张文雅都要相信了呢。
*
这一天的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整整八个小时。
午间暂时休庭一个半小时,肯尼思和张文雅、两名保镖、律师们抓紧时间在法院附近的餐厅吃了午餐。
达芙妮认为形势一片大好,不是小好是大好,爱德华转成原告证人,NSA猝不及防,但还是要垂死挣扎一下的,到底能挣扎成什么样子,下午的庭审很关键。
她从NSA挖来的证人当然不止爱德华一个人,但爱德华最聪明,给了她不少证据。NSA之前极力否认没有监|听小肯尼思的电话,她现在有证据证明了。
当然不利之处也是她无法用监|听录音来证明,但可以考虑使用文字方式证明,缺陷是被告也会用这一招,之前不用文字转录这个方式是如果是由被告律师提请批准的话,法官很可能不会同意;而如果同意了原告,就也会同意被告,所以这一点有点麻烦。
张文雅有点不懂,“主要要证明的不是非法监|听我的电话的问题吗?跟约翰有关吗?”
“这是为了证明NSA在撒谎,并且他们的目的是你和肯尼思先生,亲爱的,不管你乐意不乐意,实际上你这次就是因为肯尼思先生而遭遇了这一切,你们现在是无法切割的。”达芙妮说:“但因为NSA没有对肯尼思先生有所行动,只是非法拘|禁了你,所以我们必须经由这一点来证明你为什么会成为目标。”
懂了,又不太懂。
作者有话说:
*纽约的司法系统很复杂,除了联邦法院(在联邦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一般是诉讼人和被诉讼人在不同的州的、诉讼标的在7.5万美元以上的民事案件。),还有每个区各一个的州法院,还有属于纽约市的刑事法院N.Y.C. Criminal Court和民事法院N.Y.C. Civil Court,分别受理一年以下徒刑的轻度犯罪案件和标的在2.5万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
第274章
◎感谢我的未婚夫◎
不管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都是“谁主张谁举证”,NSA如果坚持说张文雅是spy,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而就算证明了张文雅真的是spy, 他们也无权拘|禁她, 所以抓捕和审讯就是违法的。
张文雅搞不懂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儿还需要开庭那么多次,也许这就是美国法律吧。美国法律非常的迷,是真的“迷”, 联邦、州、县、市,每年都有无数法规、提案通过,美国的法律专业书几乎每一本都很厚,还有各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各种法院案例。美国是案例法国家, 要是你能找到一百多年前的案例也管用,所以律师想全才是不可能的事情, 必须分类。
庭审还挺有意思的。
达芙妮要求她做笔记,记下来双方对证人提问的目的是什么, 好律师必须有好笔头, 有点什么想法就要马上写下来,自己要是有什么想问证人的,也写下来, 由代理律师来对证人进行提问。
原告被告在法庭上基本属于摆设, 只能跟自己的律师小声交谈,不能直接询问证人,也不能直接跟对方和对方律师说话,也不能跟陪审团说话, 只有法官允许你说话你才能说话。
*
“你当DA的时候什么感受?”
“你是指什么?”
“你第一个案件, 你当时是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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