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 第115章

作者:泠水七弦 标签: 历史衍生 系统 直播 轻松 穿越重生

  姜海蓝这个法学生介绍法医学相关知识,自然是不会讲得多深入。

  所以即便跨越了千百年时光,华佗也听明白了。

  “伤情鉴定判断要不要抓打人者去坐牢,伤残等级鉴定判断要赔多少钱。”这个很容易理解。

  华佗好奇的是,天幕上的“鉴定中心”和“法医”用的是什么标准。

  “轻微伤”和“轻伤”,这两个词说起来简单,但感觉若要确实地评判,还是很难彻底区分的。

  张仲景眉头皱起,伤七颗牙齿才能构成伤残等级十级,断六根肋骨才能构成伤残等级十级,这个鉴定标准,还挺严格的。

  他下意识地伸手摸了摸自己的胸口。

  “后遗2处畸形愈合……”这是何意?

  但想必是损伤得更重,比断裂还要严重,那是怎么个伤法?

  十级都是这样,那二级一级又得是什么样?

  四肢俱断?

  全身瘫痪?

  不过两人也不是不能理解,伤残等级鉴定既然是作为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十级伤残就是八万多块,九级伤残十六万多……

  必然不会是随便一点伤就能赔这么多钱。

  至于姜海蓝说的手伤、脚伤,脸上的疤痕和身上的疤痕,鉴定出来的结果不一样……

  这不是废话吗?

  在脸上留下伤疤,外人时刻都能看到,很影响观感,也很伤伤者自尊。

  但伤疤留在身上就不一样了,一般外人也看不到。

  手和脚也一样,脚用来走路,主要是脚掌在发挥用处,脚趾头……

  手,手指的用途还用得着专门说一说?

  名医们好奇的是,那一套伤情鉴定标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内容又是什么。

  若是能够看到……

  想来一定能让他们学到很多知识!

  可惜姜海蓝是一名律师,而不是法医。

  法律知识她能叭叭叭,法医学知识她就隔行如隔山了。

  ——“法医”这个词还挺不错的。

  “和我们之前谈的一样,姜海蓝他们,十分讲规矩。”

  陆逊忍不住叹道。

  无论是姜海蓝去那个鉴定中心调材料,还是她到看守所看“当事人”,或是他们开庭审理案件……方方面面都自有一套流程,连这个“鉴定”也一样。

  那些做事的人,严格地遵守着各自的办事流程。

  陆逊模模糊糊地感觉到了后世子孙适用相应的流程,做起事来相对便捷,也比较“稳定”,某种程度上也算是节约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当然,高高在上的他们,想不到后世的某些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说,其实是在彼此保护。

  他只在琢磨着,若是将来……能否……考虑推行……

  庞统右手捏着下巴,做出一副思考的模样。

  “治安处罚”,这个词之前姜海蓝没有提到过吧?

  治安处罚是什么意思呢?她又没有讲一讲,就直接去讲鉴定了。

  庞统自己想,进行治安处罚的也是公安机关,但姜海蓝说了轻微伤才可能进行治安处罚,若是轻伤则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意思是,这个治安处罚就是单纯地罚一罚?

  不用把案子移送检察院、再移送法院?

  ……然后呢?

  他无奈地笑了笑,想不下去了。

第83章 刑附民二

  刑事部分的庭审和最初姜海蓝直播的那一场重婚案的庭审流程差不多。

  邓文熙念了文书方面的证据: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等;念了证人证言;念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念了……

  被告人和律师对证据部分没什么异议。

  ——因为双方吵架、打架的整个过程都被监控拍了下来,谁先动的手,谁被打伤得最厉害,一目了然。

  天幕之下的世界,不少人再度对这个监控羡慕得眼睛发红。

  举证质证之后,梁涛向鲁兴华提了几个问题,核实情况。

  便进入了辩论阶段。

  邓文熙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因为鲁兴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开庭之前向刑庭递交了5万元人民币表达自己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姜海蓝淡定地瞥了一眼坐在对面的罗学海,哟,还可以这样搞啊。

  受害人不愿意给被告人出谅解书,所以被告人和受害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肯定是罗学海给被告人提的建议,让他先将一笔赔偿款交到刑庭,以表示他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决心,争取法庭从宽处理,争取缓刑。

  这一招可以,学到了。

  接着,罗学海发表了辩论意见。

  也就是那几点。

  主动报警且向警方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被告人和受害人因邻里纠纷吵架、打架,双方都有过错。

  初犯偶犯,以往没有前科劣迹。

  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认罪悔罪态度好。

  辩论结束之后,梁涛让鲁兴华作最后陈述。

  鲁兴华自然知道自己该怎么说,他表示知道错了,请求法官对他从宽处理。

  姜海蓝立即挺直了脊背,OK,刑事部分结束了,到我们刑附民部分了!

  ——

  魏晋南北朝时期。

  姜海蓝瞥坐在她对面的罗学海那一眼很是明显。

  谢安觉得有些好笑。

  按照姜海蓝所传达出来的信息,加上一些他自己的经验之谈,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是可以做的。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想要给打人者一个教训,希望对方受到重罚,不肯原谅打人者,不愿意给对方出谅解书,这种情况实在是太普遍了。

  但这个案件中的辩护律师,在受害人不肯谅解、赔偿没有谈拢的前提下,能想到先把赔偿款交到法院,以表明自己愿意积极赔偿……

  很不错。

  方法都是人想出来的,只要合法合理,未尝不可。

  王导铺开纸笔,顺手记下了罗学海提的那几点辩护意见。

  他还挺遗憾的,这种证据十足、没什么争议的案件,检察官和律师自主发挥的空间都不大,不然就能看到双方就案件事实和律法展开精彩的辩论。

  按道理来说,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应该是互相对抗的吧?

  他们“吵”起来会是什么样?

  不过也没办法,通常情况下都是普通的案子,那种过于困难、夺人眼球、要被特别拿出来说一说的案件还是比较少的。

  而且,谁能想到后世的案件中会有监控这种神级证据大杀四方呢?

  犯案过程都被录下来了,还犟什么犟?老老实实认罪争取宽大处理吧!

  文鸯看着天幕上的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无奈地摇了摇头。

  后世这个认罪认罚制度,只要求被告人嘴上说知道错了,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即可。

  至于被告人实际上怎么想的,心里是否真的知道错了,以后是否真的会改过自新……

  那谁又知道呢?

  不过话说回来,谁又知道别人心里实际上是怎么想的?

  只要口头上认了就行。

  如果往后再犯,那就往后再罚。

  文鸯耸了下肩,他也实在觉得天幕上那些人搞认罪认罚制度就是为了减少被告人上诉的次数。

  虽然他现在还不是很懂那个“上诉”制度。

  ——

  身份信息刚刚梁涛已经核实过了,姜海蓝宣读起诉状的时候便不再赘述。

  她直接宣读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对其适用实刑;2、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3171.78元(具体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原告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原告人左侧锁骨骨折、左臂尺桡骨骨折、皮肤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原告人被送往A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于2023年6月5日出院。2023年9月22日,经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人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1]

  “事情发生至今,被告人没有主动向原告人请求谅解,且没有支付原告人任何费用,原告人的所有医疗费都是自行垫付的。原告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姜海蓝念完之后,看向梁涛,“审判长,起诉状宣读完毕。”

  梁涛点了点头,问鲁兴华和罗学海有什么意见。

  鲁兴华略带迟疑,“我愿意进行赔偿,但是他们提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能不能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