炙烈 第74章

作者:纠纠猫 标签: 现代言情

  他没想到她还记着生日的事。

  温绪抬头,伸手去摸摸他唇,软声问,“最近烟瘾怎么样,戒烟糖还有吗?”

  周烈说,“还好,糖快没了。”

  “那我再买。”

  周烈想说不用,但话到底还是没说。

  静默了下,他说,“其实,有个办法可以让我少抽烟。”

  “什么办法?”温绪好奇了。

  “和我打茄轮。”(打茄轮:接吻)

  话落,他捏住她下巴,用吻封住她唇。

  同她接吻,他总是会很舒服,她的唇柔软得像是棉花糖,甜得他想咬上一口。

  这么想着,他还真就咬上了。

  连舔带咬。

  温绪睁眼,撞进他重新染上情·欲的眼,微微怔了怔,便回吻他,与之纠缠。

  情到深处时。

  周烈错开了唇,唇贴到温绪耳畔,很轻的喃了句,“我爱你。”

  那一刻,他只想告诉她。

  他爱她。

  -

  夜夜笙歌的时间,过得飞快。

  11月15号这天,鹿然的强、奸案在北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而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前,温绪在法院门口又见安子辰。

  安子辰还是提着他那万年不变的公文包,开口前习惯性地摸了下头发,朝她扬唇,说,“法庭上见。”

  温绪忍着恶心翻了个大白眼。

  一句废话都不想说,直接越过他上阶。

  有的时候,她突然就不想要素质这东西,真恨不得上前把安子辰那身律师袍给撕烂掉。

  呸!

  她太清楚安子辰接这起案子是为了什么,他明知道这起案件胜诉的可能性不高,但这起案子在社会上有被关注过,所以,他接这案件无非不就是想打打名声。

  毕竟,安子辰现在在庭丰是专打企业官司,现在突然主动来接这个强、奸案,无非不就是顺便恶心她一下。

  而且,她在庭丰的时候,就知道安子辰这狗玩意儿没有良心,他为了办案子,有时候还会使用一些特别手段。

  不过,她也没什么话好讲。

  有些人无所谓良心,她有。

  做律师打官司,有非正义和正义,但她心里的正义标准未曾模糊过,她只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温绪入了庭,安子辰紧随其后。

  鹿然作为受害人,并没有出庭。

  根据相关规定,开庭审理强、奸案时,受害人可以不在场,可以委托其亲属、同事、律师等授权委托人出庭。

  所以,鹿然委托了温绪,让温绪作为她的委托人出庭。

  不过,她虽然没出庭,但是也在法庭外等着判决下来。

  江承陪她一起,就在庭外走廊上坐着。

  洪婷和万芳芳也已经在外面坐着了。

  看到鹿然和一个没见过的男人坐下,万芳芳脸立马就拉下去了,连放在腿上的手也攥紧成拳,指甲都嵌入掌心。

  她红着眼,低声跟洪婷说,“妈妈,要是官司输了,那爸爸是不是要坐好多年牢,要真是这样,你到时候求姐姐和解吧。”

  洪婷深吸了口气,难得收起那副尖酸刻薄的嘴脸,只说,“安律师说了没有监控,没有监控那就不好说谁赢了。”

  万芳芳唇瓣动了动,终是安静了。

  法庭里。

  书记员已经开始宣读法庭规则,最后站起来,让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的话落下没几秒,审判长和审判员就依次入庭,上了法官席。

  见审判长和审判员就位,书记员便转过身去,拿着一份报告说,“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辩护人、委托人,均已到庭,被告人已提押候审,开庭准备工作都就绪。”

  审判长点了下头,便让所有人坐下。

  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响,鹿然和万向荣这起案子正式开庭。

  审判长,“带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的话刚落,法庭门就被打开,只见万向荣铐着双手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

  在审查起诉中,检方搜集的证据对万向荣并不利,安子辰没能将他取保候审,他这段时间都是在看守所里。

  到了上庭这一步,万向荣反倒是心生害怕了。他害怕今天要是输了官司,被判了刑,那他怕是要在里面踩好几年的缝纫机。

  他在被告席前停下,抬眼就是庄严的法官席,不免下意识去寻找安子辰,向他发出求救的眼神。

  他的辩护律师,现在只有律师能帮他了。

  安子辰在辩护席对他点了下头。

  这个点头,也算安抚了万向荣。

  审判长掀起眼皮扫了眼万向荣,开始依流程询问万向荣的基本信息,之后开始法庭调查,并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第83章 《今日》今日真是个好日子

  抬头吧黑暗过会是晨曦

  怀着乐观总有转机

  ——《今日》Eason

  公诉人看了眼万向荣,就拿起起诉书开始宣读。

  全庭的人都面色严肃的看着公诉人,认真听她严肃宣读。

  “本案由北城市公安局天北分局终结,以被告人万向荣涉嫌强奸罪,于2035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35年10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万向荣和被害人鹿然原系继父女关系,案发之前,被告人曾骚扰过被害人。

  2035年7月31日傍晚六时许,被告人万向荣和被害人在电梯口拉扯,被害人不配合出来,被告人便使用暴力,最终将被害人打晕在电梯厢里,随后将其拖出电梯,又将被害人拖进被害人租住的本市天北区紫园小区8栋2单元1201室里。

  进屋后,被告人向被害人提出要十万,被害人不给,被告人恼怒,便将被害人摁倒在沙发,违背被害人鹿然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被害人出于正当防卫,用钥匙刺伤了被告人脖颈处。”

  “案发之后,被害人鹿然冲出1201室,正好碰见对门的邻居,邻居王某见被害人神色不对,询问缘由,于当晚七点三十八分报了警,并呼叫120。警方于半小时后在被害人鹿然租住的1201室将其控制,并同救护车一起将被害人、被告人送往北城市人民医院。”

  “鉴于被告人万向荣身上有伤,公安人员于2035年8月1日至2035年8月7日期间,对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规定,2035年8月8日被告人万向荣被北城市天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视频录像,书证,被害人鹿然的陈述,被告人万向荣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王某、李某、赵某等人证言,法医鉴定报告以及天北分局现场勘查相关照片,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且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到这儿,公诉人停了下,又抬眼看了眼已经脸色不太好的万向荣。

  又继续,“公诉机关认为,因考虑被告人万向荣对被害人鹿然实施暴力胁迫,造成其身上有多处伤痕,以及对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严重伤害,坚持不认罪,并恶意扭曲事实,情节恶劣,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的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加重判决被告人,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听完,深吸了口气,目光落在温绪身上,问,“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是否有什么意见?”

  温绪看了眼审判长,又垂眸看了眼面前的材料,最后没有情绪的看向万向荣,沉稳道,“没有意见,认同公诉人综上所述,被告人万向荣依法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害人不会和解,

  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审判长点头,看一眼温绪,又道,“请你宣读你当事人的民事诉状。”

  温绪点了下头,拿起诉状书。

  她依旧沉稳道,“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人鹿然起诉被告人万向荣的诉求请求如下,一,被告人应赔偿我当事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三万两千元二百五十点八九元。二,精神损失费,五万元。共计人民币八万两千二百五十点八九元,以上款项除精神损失费外,均有票据证明。”

  “综上所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应当依法负责赔偿,有权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听言,万向荣戴着手铐的手抖了抖,眼眶通红了起来,就连嘴唇都有在发颤。

  他害怕了。

  公诉人的一番话,他意识到检方应该是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要不然不会这么说。

  他很想开口说自己没有强、奸,可话到嘴边根本就说不出口。

  公诉人刚刚说不认罪,还要判重些。

  他再辩驳,那是不是更严重了……

  其实,万向荣就算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实足够充分,法院还是会定罪判刑的。

  审判长抬头,向万向荣发问,“被告人,起诉书和民事诉讼状你有什么异议吗?”

  万向荣嘴唇蠕动,一脸无措地望向辩护席的安子辰,不说有,也没说没有。

  审判长是个女的,本就对强、奸案有点那啥,见万向荣不说话,她又重复道,“被告人,起诉书和民事诉讼状你有什么异议吗?”

  万向荣微颤着身体,把目光移回法官席,终究还是说了没有。

  因为安子辰对他摇头了。

  听万向荣说没有,审判长也就没问安子辰他是否有证据向法院提交,来质证万向荣没有违背被害人意愿。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安子辰向审判长提出的意见是,公诉机关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当庭认罪,依法构成强、奸罪,他无话可说。

  温绪看着对面辩护席一本正经发言的安子辰,莫名想笑,但到底是在法庭上,她得保持严肃。

  她想笑万向荣。

  笑他的辩护律师开口就是认同公诉人所述,并认可法院应依法判决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