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问题是,如果在情急之下还能做到冷静思考的人,通常不太可能情绪失控。所以要求一个已经情绪激动的人多考虑一下其他角度,几乎可以说是超纲了。
当然还会有一些人提出疑问,你怎么就不多考虑一下后果呢?然而人在失去理智的时候,是没有后果考虑这个命题的。
也就是说,这些劝阻只是一种行为上的表现,实际效果微乎其微。
而就在这个时候,宋昕提出一个所有人都没有提到的角度。
后来听说支队有个请专家来分享经验的授课活动,许知砚立刻向戚沨提议宋昕。
但夏正却认为,戚沨决定这件事并不一定是因为许知砚的提议,就在宋昕阻拦张城的时候,夏正就观察过戚沨的表情,她看宋昕的眼神很不一样,透露出非常明确的欣赏。
不过这段夏正并没有告诉江进。
……
再说眼下。
庭审进行到中段,开始请证人登场。
宋昕已经走到证人席,背对着旁听席,面向审判长。
检察官林一唯问道:“请问证人,你给被告做过多久的心理咨询?”
宋昕回答:“将近一年。”
“那么被告人有没有说为什么要找你做心理咨询,心里有什么困扰?”
“有。具体是因为被告人检查出间歇性精神分裂,吃药经常断,症状得不到有效缓解。他对过往一些事耿耿于怀,一直处于精神内耗,仅凭自己的能力已经无法负荷,于是才通过希悦福利院的介绍找到我。”
宋昕语速不快,用短短两句话就透露出几个重点。
接着,林一唯又问起希悦福利院,以及董承宇的精神分裂。当然这部分在笔录中也有体现。
直到过场结束,林一唯接着说:“我想请问,以你们行业的经验,你们给受助者做心理咨询,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做出精准的判断呢?”
“最少要半年吧。”宋昕解释道,“不过还要视乎咨询的频率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素养。如果半年时间只做了几次咨询,根本谈不上了解。如果心理咨询师的专业不够扎实,对受助者的情况不够上心,那么做几次都不会有进展。”
林一唯很快呈上一份已经经过专家评估的报告,证实宋昕的专业水平值得信服,此前也有辅导精神病患者的成功记录,而且宋昕对董承宇的情况倒背如流,借此证明宋昕的话有一定可信度。
林一唯说:“你提供的咨询记录和笔录中都提到,被告人曾多次向你反复提到他的心结,就是贾强当年疑似强|奸董承欣一事。被告人还说,非常后悔当时将继父打进医院,而不是第一时间冲到贾强家里杀死贾强。如果当时就杀了贾强,他的心结或许早就了结。请问证人,基于你的专业判断,你对被告人这样的心理会有怎样的结论?”
宋昕:“被告人一直坚信‘心病还需心药医’,认为贾强是他心理病的来源,只要去除这个来源,他的病就会好。而我也曾多次告诉他,贾强只是起因,并非病根。被告人需要从心态上调整状态,只有放下过去的事,才能摆脱心魔。”
“反对。”罗斐提出异议,“检察官的提问带有引导性,证人的判断过于主观。即便被告人真的这样说过,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杀害死者是早有预谋。不要忘了,被告人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时候没有持械,他是因为受到死者的语言刺激而激情杀人。如果死者当时没有进一步刺激被告人,而是将事情解释清楚,被告人不会砍下那一刀。而且在砍下那一刀之后,被告人没有继续追砍补刀,而是被自己的冲动行为吓了一跳,说明被告人事先没有预谋。”
接着轮到罗斐对宋昕提问:“证人,你在笔录上说,当被告人得知贾强至今仍在骚扰董承欣之后,在去找死者以前,这期间曾找过你一次,对吗?”
“是的。他那天情绪起伏很大,受到极大困扰。”
“那么他都说了什么?”
“他说他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想不到那个人渣逍遥法外十几年还不满足。他很担心因为工作太忙没办法时刻保护董承欣,害怕再发生当年那种事。因为这样,被告人已经连续几天失眠,白天还要不间断地送外卖,持续头疼,脾气逐渐暴躁。”
“那么基于你的经验和判断,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人进一步刺激到被告人,还说出一些令被告人无法忍受的话,拿被告人最在意的事开玩笑,会不会令被告人做出极端行为?”
不等罗斐回答,林一唯便说:“反对。辩护人的提问同样带有引导性。即便死者曾经在语言上刺激被告人,这也不是杀人的理由。”
罗斐接道:“这的确不是杀人的理由,被告人从没有否认他杀害死者的事实。而我提的问题,是被告人犯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不能不问原因和动机,只看结果,就轻易裁定一个人的行为。”
直到宋昕忽然说:“我可以回答刚才的问题,用我的专业判断。也愿意为我接下来的话负上法律责任。”
“证人,你可要想清楚。”林一唯提醒道。
宋昕点头,遂看向审判长:“被告人最后一次找我,情绪的确很激动,也表示出极大的困扰。可当我们聊了半个小时之后,他的情绪就逐渐好转,还说了一句令我印象十分深刻的话……他说‘如果我再因为这个人渣坐牢,也许我以后都见不到我妹妹了,她一个人无法生活,她需要我’。”
“正是这句话令我肯定,被告人已经打消找死者寻仇的目的。被告人认为比起死者过去做的事,他妹妹董承欣的未来更为要紧。他有责任照顾智商方面有缺陷的董承欣,因为要送外卖,害怕丢失现在的工作,就连去精神科看诊都不敢用自己的身份。他曾说过不能靠拿低保生活,他还要给他妹妹存嫁妆,不管过去发生了什么事,他都会选择忍下来。所以后来当我听说被告人去找死者理论时,我感到非常意外,因为这和他那天的保证完全相悖。”
“基于我的经验,我当时的直觉就是这中间一定发生了某些‘意外’。如果被告人一开始就决定找死者,那么他就不会连外卖都不送而跑来找我。他这份工作对好评率和全勤考核十分严格,他请假就意味着当月可能无法达标。而他来找我,这个行为不仅是求助,也是一种自救的表现。一个求生欲这样强烈,在发现自己情绪极度不稳,还能生出自救意识的受助者,要令他做出杀人行为,这种‘意外’所带来的刺激一定强烈到足以突破他的所有精神防线。否则以被告人当时的理性思考,但凡有一点时间缓冲令他想清楚,他都不会砍下那一刀。”
第61章 只能说一句“当年我也和你一……
如果单独听宋昕的话, 加上他自身形象和颇具说服力的专业背景,会有很多人选择相信董承宇并无杀人意图。
可当宋昕话音落地时,林一唯却无缝衔接道:“证人的结论只是一种‘假设’。被告人的确杀害死者, 而且主观恶意非常强烈。在过去的心理咨询中他也多次表示出要除掉死者的意图。虽然在后面的咨询里, 被告人有过犹豫、摇摆, 但他最终还是选择将死者杀害。我先基于这个事实, 就没必要再被告人‘会不会砍下那一刀’这种带有假设性的问题了。”
随即林一唯转向罗斐, 算是反驳,也算是回应他前面的话:“法律的确不能只谈结果而不看过程、起因, 但无论是怎样的原因都不能掩盖像‘故意杀人’这样的恶行。虽然被告人是为了保护妹妹而杀人,但杀人就是杀人。”
“我能提个问题吗?”没想到就在这时,已经作证结束的宋昕却忽然来了这么一句, 而且目光一直看着林一唯。
连审判长也也感到意外:“证人,你的问题是否和本案有关?”
“有些关联, 恳请审判长同意。”
“好, 你问吧。”
宋昕再次看向林一唯,又看了下四周, 说:“我不是司法体系内的人,但我听说过一些‘传闻’,像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这样的事情, 到了司法程序,往往是不问缘由只看结果, 是典型的结果论。所谓的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据说只存在法条中, 现实里极度稀缺。只要一个人将另一个人打到足以判刑的伤情,那么即便出发点是正当的,也要被判。为什么现实和书本差距如此之大?我相信和我一样司法体系之外的人, 更关注的是董承宇的动机和事情为什么会发展到这一步,而非只看结果。”
林一唯:“你所说的正当防卫和本案没有关联,董承宇既不是正当防卫,更不是见义勇为。而且他不是打伤人,是杀了人,情节和程度都非常严重。如果一味地将动机和过程放大来看,大到掩盖结果的地步,那么以后还会发生很多为亲人而杀人的恶性事件。而这个是我们都不想看到的。”
宋昕:“可据我所知,董承宇当天并不是‘独自’前往案发现场,他一直在和一个朋友通电话。在那段时间里,那个朋友所说的话对于后面的结果也起到一定催化作用。”
林一唯的表现一如既往地稳定,听到这话依然神色不动。
她曾做过十年律师,而后才转做检察官。也就是说,她曾站在过辩护席上,体会过被怀疑,被质问的立场。
有人问过她为什么要为坏人打官司,审判长和检察官投来的目光全都带着偏见。也有办案民警抱怨过,辛辛苦苦找来的证据,明明都可以证明嫌疑人有罪,却被林一唯的三寸不烂之舌诡辩推翻。
林一唯见过各式各样的嫌疑人和证人,像是宋昕这种跑到证人席上展开辩论的证人过去也大有人在。
她作为检方,本该制止宋昕将话题扯开,将董承宇的法律责任分摊出去的行为,可她还是回应道:“你说的朋友指的就是本案的证人张魏。”
“是。”
宋昕不知道的是,林一唯当律师那会儿,就曾经利用过个别证人的狡猾和诡辩而逆风翻盘。
换句话说就是,这些都是她玩剩下的。
“请问证人,事发之后张魏有和你提过案发当日他和被告人通电话的具体内容吗?”
“没有。”
“那么你所说的‘催化作用’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是依据我对证人张魏的了解。他也曾找我做过心理咨询。”
“做过几次?”
“四、五次左右。”
“我记得你之前说,要精准全面地了解受助者,起码要咨询半年以上,而且还和半年之间的咨询次数有关。如果次数过少,很难做出判断。对吧?”
“是。”
“既然如此,你只是给张魏做了四、五次咨询,怎么敢说对他足够了解,甚至了解到能精准猜测出他们在电话里的内容?”
“我有我的专业判断。”
“可是上了法庭,一切都要讲证据。你的专业判断是你的个人主观认知,带有强烈的主观倾向。而你的主观倾向更偏向谁,在你的回答中我们都看出来了。你很同情被告人,所以你的专业判断已经失了偏颇。”
到这里,经验老到的林一唯基本上已经堵住宋昕证词的所有“出口”,令宋昕前面的证词可信度变得越发薄弱。
“倾向性”的标签一旦贴上就很难摘下来,这三个字还会给所有人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
可即便如此,宋昕依然没有放弃:“你这样评价我的专业判断,同样带有主观倾向。你们检察院的立场就是给被告人定罪,当我提出另一种可能性存在的时候,你就用你的主观倾向来定义我的发言带有主观倾向。还有一点希望你们不要误会,我的发言并不是给被告人脱罪,而是因为我更认同辩护人的观点,法律不该‘结果论’,更应该还原动机和过程。在我看来现在明明还有一个疑点没有解开,但你们所有人都选择视而不见,这根本说不通。案件判罚应当令大众信服,而不是令像我这样的普通人感到疑惑。如果你们可以解开我所说的疑点,令我信服,那么我愿意为我刚才的话向证人张魏公开道歉。可如果你们回答不出来我的问题,我的疑问将永远存在,我还会认为在这个法庭上,这里每个人都在糊弄事儿。”
“我知道今天的庭审对被告人非常重要,这个案子要推翻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而我在立场上没有任何倾向,纯属是作为一个局外人,将我看到的、产生疑惑的事实说出来。我做这件事没有任何动机,我和被告人非亲非故,我为他做心理咨询完全免费,没有任何利益牵扯。我只是认为这么严重的罪名,更应该弄清楚前因后果再下判断。我想如果你们或是你们的亲人有一天站在被告席上,却没有人相信你们的话,你们就会明白被告人的感受了。”
当这番话落下时,旁听席上好几个人都在点头,似乎认同居多。
但也有人皱起眉头,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是杀人犯。听到“杀人犯”三个字,很难有人不会投去异样的目光。再说不管摆在面前的是天大的理由,杀人就是杀人。如果人人都拿亲人当挡箭牌,社会不就乱套了吗?
直到宋昕发言结束,回到旁听席。
不管刚才那番话多么振聋发聩,对于法庭的进度却没有丝毫影响,所有人都像是没听到一样。
罗斐的态度也很平淡,并没有因宋昕的表态而借题发挥,显然早已料到这种结果。
不过想想也是,如果证人的几句话就改变审判方向,那司法程序将毫无秩序可言。
宋昕坐下之后,看着仍在继续的庭审,又调整了几次呼吸,犹豫片刻终于还是拿起手机,发了这样一句:“我似乎太冲动了?”
这话落下,又补了一句:“抱歉戚队,这话我不该问你。但我真不知道该和谁说。”
窗口上闪现着“对方正在输入中”的字样。
直到全程没有表情的戚沨这样回复道:“起码你的发言我个人认同。”
听这意思,似乎还有“但是”,可戚沨却没有继续延展的意思。
宋昕用余光朝她的方向瞄了一眼,又收回,只是将手机扣在腿上。
到底不熟,有些话即便问了,也不会得到答案。
话题看似结束,可那份没有说出来的答案,却持续在戚沨心头回荡着。
不得不说,宋昕的证言很有感染力。
肯定他专业的证明还是检方林一唯提供的,目的是通过宋昕的心理咨询,进一步证明董承宇对贾强早有杀意。
然而或许林一唯也没有想到宋昕最后会“调转枪头”,反过来为董承宇发声。林一唯便顺水推舟地指出宋昕带有强烈主观倾向这个点,来提示审判席宋昕的证词证言已经偏向被告人,需要谨慎采纳。
宋昕是心理咨询师,那是一个需要共情的职业。但在共情之余又要“精分”地做到“课题分离”。
如果过于冷静、置身事外,就无法和受助者感同身受。
而受助者大多是比较敏感的群体,他们一定会从咨询师“事不关己”的态度中感受到一丝不被理解,进而降低对咨询师的信任。
宋昕之所以能得到那么多受助者的信任,显然他具备超出常人的共情能力,自我消化的能力也很强悍。
咨询师和受助者谈论的是社会上为人处世的道理,以及内耗人群们的感性困扰,可以像是“朋友”一样畅所欲言。
一个对被告人有着同情、怜悯之心的咨询师,他的话放在生活里,所有人都会认为这是一个称职的咨询师,会愿意找他倾诉,就因为那看似简单,却如珍宝一样难寻的三个字:同理心。
可问题是,法庭是一个绝对理性客观,不能过分共情的地方。
此时的法庭上,罗斐和林一唯正在分别针对被告人进行提问,特别是案发当日的种种细节,包括被告人和证人张魏的那通电话,以及被告人和死者的前仇旧怨。
戚沨直视着现场,直到江进发来一条消息。
“这位宋老师,我相信他的课会很精彩,但有一说一,稍微有那么一丢丢理想主义,实用价值约等于零。还有,有点爱现。可惜他选错了舞台……哦,应该说是演讲台。”
戚沨回道:“可支队里有很多同事,都曾经是因为理想主义才当的警察。”
“那么现实呢?每一个人都要磕得头破血流,逐渐改变自我认知。不改变,在这个环境里一定会很痛苦,改变了,那就不存在理想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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