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沨没接话,脑海中浮现出罗斐在法庭上的形象,看上去庄严肃穆,作为嫌疑人的律师却意外的话少,全法庭就属他和李蕙娜最“沉默”。
开庭之前一天,罗斐去看守所最后一次见了李蕙娜。难道李蕙娜已经表明了态度?
戚沨问:“那李蕙娜呢,你觉得她在想什么?”
江进摇头:“我不懂女人,更不懂被家暴的女人。但是照今天这样看,她像是认了。你说会不会是李蕙娜将自己的意思告诉罗斐,罗斐也束手无策?”
“不可能。”
“什么不可能,李蕙娜还是罗斐?”
“罗斐不会轻易认输。就算李蕙娜认了,他也会让李蕙娜坚持下去。”
“不是吧,律师不都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吗?这还能强扭啊。”
戚沨侧过身,正要接话,余光就瞄到罗斐和助手走了出来,遂下意识朝那边看。
“你们好。”罗斐走到跟前时,率先打招呼。
无论是表情还是语气都透着生疏,仿佛没有深交。
江进露出微笑:“正义律师,加油啊。”
“我会尽力。”罗斐话落,掠过两人,从头到尾和戚沨没有眼神交流。
直到他和助手走远了,江进才问戚沨:“为什么他好像在躲你?避嫌?”
戚沨没反驳。
事实上,她也感觉到罗斐的不同寻常,可她一时又抓不住是什么。
江进下了结论:“我猜他是怕被你看出端倪。当然你未必真能看出什么,但架不住他会多想啊。人啊,想得多了,行为就会不自然,典型的疑神疑鬼。”
这话又令戚沨收回视线,落在江进身上。
江进挑眉表示疑问,不知道她在打量什么。
直到戚沨说:“我放假之前,会申请将你调回到一线。”
“我去,由你亲自‘看管’我?这是谁的意思?”调回一线当然是好事,江进却始料未及,“你之前怎么没说?”
“我的意思。刚决定的。”
江进一副见了鬼的模样,吐出的音节拐了一道弯:“歪?”
“王队说得对,你是个破案的好手,就应该用在刀刃上。”
这话落地,戚沨掉头就走。
……
转眼到了下半场。
李蕙娜和之前一样,仿佛只有身体还活着,灵魂早已死去。
她和既往犯下故意杀人罪的嫌疑人都不一样,那些嫌疑人虽然大多也比较“老实”,仿佛认命了,身上却还是弥漫着一种紧张,以及期待奇迹出现的小心忐忑——那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状态。
李蕙娜则完全没有。
下半场的检方发挥依旧稳定,大概是上半场罗斐的表现给了检方鼓励,大有一种要提前庆祝的轻松。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下半场会同样“无聊”的时候,罗斐却突然发言:“审判长,我发有几段录音和录像,请求当庭播放。”
当然,这些都不在证据目录上。
“反对被告人律师证据突袭。”检方立刻做出反驳。
从戚沨的角度,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罗斐转移视线直接对上检方,他看上去不仅充满正气,而且非常坦然,架在鼻梁上的眼镜为原本显得有些精致的五官多添了一丝学术气息。而那一身儒雅温和的气质,即便到了这一刻依然不见锋芒,营造出一种不在乎输赢、置身事外的超脱感。
罗斐说:“这些证据我们是开庭之前才掌握,不是证据突袭,而是证据补充。刚才我们已经在庭下报备过,也愿意在庭审之后接受司法鉴定,确保证据的真实合法。”
按照法律,庭审阶段依然允许证据补充,但同样也要经过质证环节。
检方又一次说:“强烈反对。被告人律师可以之后再递交证据,先经过司法鉴定,再呈上法庭。”
“检方的意思是择期再审。这对被告人不公平,有故意拖延诉讼的嫌疑,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罗斐又看向审判席,一手略微抬高,掌心向上,指尖对着被告席,“我要申明的是,被告人从头到尾都没有否认过,她在死者生命垂危之际没有救助的事实。但这些证据对被告人非常重要,它们直接关系到本案的事实真相。被告人同样享有法律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我们明明看到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及时纠正,给被告人一个机会。”
这话落地,戚沨的手机震了两下。
她垂眼扫过,是就坐在旁边的江进发来的消息:“出其不意,不简单啊。学到了。”
接着江进又问:“你猜会是什么?”
戚沨凭直觉回答:“李蕙娜有部手机,至今没有找到。”
当然,李蕙娜并不承认自己另有一部手机。直到对第一案发现场取证结束,痕检都没有收获。
李蕙娜提到过一些网上的话,讯问时警方曾问过她如何从网上看到,她的回答是,趁刘宗强酒醉后,拿他的手机上网看到的。又说,有一些东西是刘宗强刷到的,他觉得很好笑,就在家暴她的时候当笑话讲出来“助兴”。而这些说辞没有证据可以推翻,刘宗强也不能活过来反驳。
江进打字回道:“刘宗强死之前,李蕙娜已经开始收集被家暴的证据,要不然也不会研究《刑法》。收集证据要有工具,不能只凭她自己说。”
而最好的工具就是手机。
李蕙娜不可能网购摄像头寄到家里安装,一定会被刘宗强发现,她甚至连自己网购都不能完成,那些生活日用品和书柜里的书都是在得到刘宗强的允许才购买的。
刘宗强上一次和李蕙娜一起看李芳华是半年多以前,这之后李芳华偷偷来看过李蕙娜,当时刘宗强在酒醉午睡。
李蕙娜和刘宗强的家有两道门,外面那扇是老款的防盗门,有一部分是纱窗,其中一边有点脱落了,露出一道缝,如果将手机竖着塞进去是可以做到的。而李芳华就是最有可能给李蕙娜送手机的人。
还有,李蕙娜说是用刘宗强的手机联系的罗斐,这点倒是不假。但问题是李蕙娜如何找到罗斐?那么短的时间,那么多律师,她当时的情绪和精神状态都处于极度紧绷的情况,很难做到冷静思考,竟然还有能力从茫茫人海中将罗斐筛出来?
李蕙娜说是巧合,是搜关键词搜到的。而且刘宗强的手机上的确有关键词检索记录。但从心理上来说,这实在不符合李蕙娜的性格。这可是刑事罪啊,她只是随便一搜,敢相信罗斐的业务能力吗?
然而事实就是,有些事情即便有怀疑,只要找不到足够支撑怀疑的证据,那么怀疑就只能止步。上法庭需要实证,是必须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即便是讲故事,也要切合现有实证去讲,不能凭空,否则就成了臆测、捏造。如果没有证据,张嘴就来,连续几次就会造成“污蔑”的印象,那么整个庭审会非常不利。也就是说,没有证据,宁可不说也不要瞎说,一旦开口必然是有的放矢。
在罗斐的恳请之下,审判长很快批准播放视听证据。
第一段是录音,先提出问题的是女记者:“刘妈妈,这么说,您知道刘宗强一直在打骂李蕙娜是吗?”
“那都是她自找的。”刘宗强母亲的声音有很重鼻音,像是才哭过,声音里还带着愤怒,“我们家对她那么好,她居然偷人,给宗强戴绿帽子,就是养不熟的白眼狼,那就得打。在我们那里,狗崽子不听话都是这么教的。要是有哪家的媳妇儿不检点,男人一定会打得她满地找牙,她告到村委会都没人管。”
“那么刘宗强是不是曾经说过,要打死李蕙娜?”
“他是说过,但那都是气话。他打死她了吗,没有啊!依我说,还不如打死她,这样我儿子就不用死了。”
刘宗强母亲说到这里又哭了起来,哭到一半还不忘告诉女记者,这些录音不要放出去,因她知道法律不让打人,不希望刘宗强走了还要被人说。
随即话锋一转,刘宗强母亲又说,肯定是李蕙娜杀了刘宗强,女记者问为什么这么肯定。
“宗强不止一次在电话里跟我们讲,他的身体检查不太好,怕以后不能给我们养老。我就劝他不要多想,他不是都娶媳妇了吗,李蕙娜应该照顾他,也应该照顾我们啊。可宗强说,要是他真的病倒了,李蕙娜跑得比谁都快。要是他死了,李蕙娜一定找不见人影,才不会照顾我们。他越说越气,还说到那时候李慧娜肯定要跟野男人跑,倒不如趁他还在,先把她打死算了。反正只要他还有一口气,就得拉她一块儿下去。哎呦这话说的我啊一整宿都没睡好,心神不宁的,那晚还梦到宗强真的一病不起,没人端屎送饭……”
录音到此结束,旁听席上出现窃窃私语,但很快就被制止。
检方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这段录音和本案没有关系,被告人律师是想利用这段录音混淆视听。可这并不能改变李蕙娜对死者没有尽到救助义务的事实,反而更加应证了被告人对死者见死不救的动机,存在非常明确的主观故意。”
罗斐不急不忙地说:“我方还有其他证据,恳请法庭播放下一段证据。”
下一段证据更为直接。
录音中先是不堪入耳的辱骂声,然后就是拳打脚踢的声音,当然也伴随着被打的女人发出的求救声、呻吟声。
李蕙娜不断恳求不要打了,但刘宗强不仅不停手,还越打越来劲儿,嘴里说着:“你是不是盼着我死,是不是盼着我死!就算我死,我也会先打死你!”
后面的内容越发令人不适,先是出现窸窸窣窣的声音,然后是金属碰撞的声音,李蕙娜似乎被按在地上,发出来的声音有些憋闷:“你这是强|奸,强|奸!”
“我是你老公,就算是强|奸,也他妈的受法律保护!等你死了,我再杀了你妈,杀了你女儿,我让她们都下去陪你!”
后面还有两段录音,与第二段录音内容雷同。
最后一段是视频,视频中的李蕙娜正视着镜头,她的头发很凌乱,脸上还挂着伤,眼下仍有泪痕。
而帮李蕙娜拍摄的正是当时站在防盗门外的李芳华,因此视频上能清楚地看到纱窗和金属栏杆。
“妈,你一定要照顾自己,等找到房子就赶紧搬,别让他找到你们。他现在越来越不稳定,已经多次强调过要杀了你和孩子,我感觉他不只是说说。老家也不要回,那边到处都是眼线,最后是去没人认识你们的地方,亲戚那边也不要再走动……”
视频中又响起李芳华带着哭腔的声音:“我们走了,那你怎么办?”
“我的人生已经走到这个地步,我认了。但你们不要认!也许有一天我真的被打死了,那他就会去坐牢。不过在法律上,一旦认定为家务事,也许不一定判死刑或无期。所以有一点您一定要记住,千万、千万不要同意调解,绝对不能谅解,不管他们赔多少钱都不要认!哪怕他们拿女儿说事儿,说孩子还小,不能双亲都没有,也不要签谅解书!那样……我可就白死了。”
第22章 “我的话,会公开吗?”……
直到所有证据播放完, 法庭上出现了长达十秒钟的沉默。
检方消化完,整理好情绪,便率先说道:“前面被告人律师提供的录音证据, 其真实性还有待考察。而且第二段录音需要在内容中表明身份。现在只有录音, 不能证明里面出现的男人就是刘宗强, 女人就是被告人。第一段录音, 虽然是刘宗强母亲的话, 但那是第三者的转述,并不是本案的死者或被告人。刘宗强的母亲或许会在意思理解上产生误解……”
罗斐适时将检方打断:“我方提供的几段录音录像, 分别出自被告人李蕙娜、死者刘宗强,以及刘宗强母亲的口中。死者曾扬言说要将被告人打死,这件事并非是三方商量好的, 而是死者言之凿凿,多次挂在嘴上, 并在行为上对李蕙娜实施暴力。这几段录音相互应证, 和本案有非常紧密的关联。请问检方,你们质疑录音内容真实性的依据是什么?难道非要看到刘宗强将被告人打死的事实, 才肯相信刘宗强早有杀人意图吗?”
检方反驳:“即便死者真的这样说了,也朝这个方向做了。就是因为李蕙娜对此深信不疑,才会对死者见死不救。”
罗斐接道:“我再重申一次, 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而是为了尽可能还原整个真相。凡事必有因,如果死者和被告人是一对恩爱夫妻, 哪怕生活中有些口角, 被告人都不会这样做。我们要注意的是, 法律不仅是审判案件结果,还应当重视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检方这种避重就轻一刀切的做法,只谈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行为, 将之前发生的所有事实都抛开不谈。这对被告人非常不公平,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权益,我方将会保留申诉的权力。”
毫无疑问的是,李蕙娜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而司法人员也都是人,是人就有人心,会在情感上摇摆。
自然,检方也受到那几段录音的冲击。尽管此前就了解过李蕙娜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但只要没有亲眼看到、听到,就只停留在想象阶段。
而当这些事实赤裸裸地播放出来后,检方只能试图将庭审重点聚焦在案发当晚,坚持法律审判的是李蕙娜见死不救的行为,不应该转移重点。
罗斐的反驳非常有力,在那几段录音打乱检方节奏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检方的错误——这一切似乎都在他的预计之中。
然而这一幕看在旁听席的戚沨眼中,想到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李蕙娜对法律的了解,不仅限于法条,还有事实依据。
罗斐说是前一天才拿到证据,事情紧急,只来得及在辩论环节结束之前呈交,这部分符合程序,却不一定是事实。
那些录音是李蕙娜交出来的,她唯一的交出机会就是在自首之前。也就是说在案发后的清晨,那部手机就已经落在罗斐手中。
罗斐从那时候就算好了后面每一步,在明知道事实不利于李蕙娜的前提下,先是配合警方取证,按程序提交辩护意见,在检方自认为掌控全局的时候,又将整个上半场都交给检方发挥。
直到下半场,这些证据以一种十分匆忙的形式出现,检方没有机会早一步从公安机关中得知这部分证据,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只能临场反应。
李蕙娜手里的录音,可以自称是一早就交给李芳华,再由李芳华交给罗斐。至于为什么这么晚,完全可以编个理由出来。
而刘宗强母亲的采访录音,此前并没有出现在网络上,这是第一次公布。这或许是因为刘宗强母亲也知道录音不适合公布出去,让女记者答应保密。但女记者出于良心和道德底线,还是决定交出。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女记者是安排好的人选。
戚沨不由得想起刘宗强父母住的那家酒店“洲际”,一晚上要一千多块,这十分不符合刘宗强父母的消费观。即便刘宗强的大伯收敛了不少钱财,那也不会落在刘宗强父母手里。
那么那家“洲际”很有可能是某些人安排的,房费结算根本没让刘宗强父母花钱。所谓拿人手短,刘宗强母亲提前就知道女记者是谁叫去的,从心理上就没有提防,加上情绪激动,需要找人诉苦,便有什么说什么。
最主要的是,刘宗强母亲打从心里认定“打人”不是问题,刘宗强就该打李蕙娜,这虽然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所不容,却符合刘宗强老家人的认知。既然是活了大半辈子都认准的“道理”,自然可以畅所欲言。
思路梳理到这里,戚沨的手机又进来一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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