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进:“听说谅解书刘宗强父母已经签了。”
戚沨没有回复。
他们心里都知道,一旦签了谅解书,就有理由从轻发落。许多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或无期的,一来是因为二审大概率都是减轻而不会加重,二来就是因为谅解书的效用。
江进又发来消息:“谅解书这部分,检方也是出了力的。检方前面的态度也是同情,没打算往死里打。罗斐拿到谅解书就玩这手,真是有点不讲武德了。他图什么?”
庭上还在继续,双方辩论互不相让。
戚沨观望了一会儿,在手机上回道:“他想打成过失。”
江进发了个问号:“检方以故意杀人起诉,是因为证据认定。而证据认定有严格标准,这个案子要定性过失,难度有点大。”
“就算不成功,他作为被告律师也算是尽责了。经过媒体宣传,对往后事业的助益很大。”
任何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律师尽职尽责,甚至有当事人希望律师可以为了自己不择手段,而不是拿钱不办事,当甩手掌柜,或是在一些本可以据理力争的地方疏忽大意,犯下致命错误。
有的律师没有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判决,会懊恼,会自责。这样的态度不能说是真的共情当事人,而是因为输了官司而导致的心情损失。但看在当事人眼中,只会认定这律师费花得不冤,该怪罪的不是律师,而是法庭和法律。
江进:“外面的人,不管是网友还是媒体,都想看到李蕙娜被轻判。”
戚沨:“这个案子无论轻判重判,对律师来说都是赢。”
轻判,那是因为足够专业。重判,那是世道问题,律师努力过了,无奈胳膊拧不过大腿。无论哪一种,都会在这一年的司法焦点上留下一笔。
江进:“那他不应该干律师,应该去搞政治。”
……
时间回到案发当晚。
此时的罗斐正在翻看李蕙娜的手机。
李蕙娜坐在对面十分不安,她一直盯着罗斐的动作,看着罗斐的脸色。
几分钟后,罗斐放下手机,目光低垂,似乎已经经过一番思考:“我的建议是,手机暂时不要交出去。自首之后也不要对警方提到有一部手机。”
李蕙娜惊讶得立刻追问:“可这里面都是我被虐待的证据,刘宗强一直说要杀了我,还有我妈和我女儿。”
罗斐抬了下手:“你先听我说完。这部分事实对你是有利的,但是有利的信息不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都放出去。人第一次听到令人震惊的消息,会有一种冲击感。但是时间越长,这种冲击感就越淡。祥林嫂的故事学过吧?”
李蕙娜点了下头,逐渐安静下来,尽管她心里依然在起伏,却没有再反驳。
她受到家暴是事实,并不会因为被打多了,那种冲击感就变淡了。但是看到和听到她被家暴的人就不一样了,毕竟拳头不在自己身上。
这里面的整套司法流程李蕙娜都没有经历过,罗斐一步步跟她解释,后面每一个过程,都有足够的空间谈论李蕙娜被家暴的部分,司法人员也会一次又一次听到她的描述。要在这个过程里构建起同情心,激起情绪上的起伏,而非因为听得过多而腻烦,这是非常关键的。因此一定要注意的描述,尽量减少大量冗赘的重复性地痛苦抒发,讲事实也要一件一件具体地讲。
再者,司法人员都是逻辑清晰且有条理的人,他们也会对同样这类人产生好感,反而会对缺乏条理,说话颠三倒四的人“不耐烦”。当然这种不耐烦并非是故意为之,而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比如说审判长一年要处理几百个案子,虽然法院没有规定每天必须开庭,但这几百个案子一年之内必须审完判完,这就意味着每天开一场都未必完得成。如果期间遇到的都是逻辑混乱、上庭也不带齐证据、需要多次提醒,且一问三不知、答非所问的原告、被告,换谁都会“不耐烦”。这种情绪并非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长年累月的反复经历所留下的条件反射。
然而现实是,大多数原告、被告对于上法庭需要准备什么,怎么说话,完全是一团浆糊。就算提前准备了,上了法庭也会词不达意,越想说清楚就越说不清楚,有的还会蛮横不讲理、犟嘴、吵架,从态度上就处于下风。
罗斐的语速并不快,而他描述的“注意事项”都是李蕙娜此前想都没想过的,更加不会写在书里。
罗斐说:“最有冲击力的,最直观的事实,就要在最关键的战场上呈现。从审讯到开庭,最快也要一个月,再大的冲击力都会变淡。何况你这个案子的家暴程度,从司法角度讲还远不到情节恶劣的地步。你是没见过那些被打成残废的受害人。而那些案例司法人员都见过不少。所以要赢,要争取轻判,只说事实是不够的,一定要讲策略。”
这之后罗斐又说了几个关键点:懂法,但不咄咄逼人。柔弱,但有智慧。坚强,且不盲目诉苦。隐忍,但要有锋芒。
这些点乍一听很难理解,罗斐只说让李蕙娜进看守所后慢慢梳理。由于她性格上具备了其中一些特质,而且有脑子,要做到这些并不算困难。
罗斐又道:“因为你这部手机要暂时隐瞒下来,所以和这部手机有关的内容,你也要有个印象,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不要说出来。接下来你要面对的审讯人员,他们之中有个人非常敏锐,也许只是你的一个口误,都会被她抓住。但她不一定会表现给你看,而是用大量搜证工作去证实她的怀疑。一旦证实,就必然是铁证,你再怎么解释都没用。所以从一开始就不要犯错。”
说到这,罗斐又指了指手机里李蕙娜和“茧房”的对话框:“看漫画这件事绝对不能提。刘宗强的手机里没有观看记录,现在下载也来不及了。既然你没看过这些漫画,那么我的联系方式就是你用刘宗强的手机检索到的。”
……
法庭上,当这些记忆涌入李蕙娜的脑海中时,她下意识朝罗斐的方向看了一眼。
罗斐正说道:“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履行对死者的救助义务,并非主观恶意的想法,而是因为恐惧。她担心被告人被吵醒,会对她进行二次殴打和强|奸,甚至会在酒醒之后找她的母亲和女儿泄愤。死者生前的行为极度恶劣,不仅从没有将被告人当人看,而且危及她们三代人的生命安全。被告人要保护自己已经不易,还要保护母亲和女儿。在明知道死者要打死她的前提下,还要日复一日地为死者清理酒醉后的呕吐物和大小便。”
罗斐的发言慷慨激昂,旁听席上的人一边专注地听,一边下意识看向瘦弱的李蕙娜。
李蕙娜的头更低了,肩膀有些抖动,似乎在哭。
罗斐又指向李蕙娜说:“即便是现在,死者已经不能再威胁被告人的生命,被告人依然不敢宣泄情绪。她不敢哭出声,这不仅是为了法庭的秩序,也是她多年养成的条件反射。被告人跟我说过,有一次她哭得声音大了点,吵到了死者,死者跳起来就给了她一巴掌。被告人过的是被囚禁的‘奴隶生活’,她一直小心翼翼地生活在死者的高压之下,在死者生命垂危的时候,依然不敢靠近死者,对他进行救助——这都是非常正常的身体反应。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要求被告人,就算是面临再度被打的风险,也必须控制、克服自身的巨大恐惧去救助死者。并告诉她,这就是她作为‘奴隶’应该做的事。如果她没有克服,就是犯罪。这样和死者老家那种‘狗崽子不听话都是这么教的’又有什么区别?”
“反对。”检方说道,“被告人律师一直在使用渲染性词汇,假设不存在的情景。事实就是,死者当时已经昏迷不醒,根本没有能力起来殴打被告人。死者在濒死之际承受着巨大的生理痛苦,这些痛苦也已经反应出来,呕吐只是其中之一。被告人精神正常,当时状态清醒,应当有一个非常直观的判断。”
罗斐:“可被告人不具备医学知识,她只是看到了死者像是往常一样喝醉了吐在地上,如何判断出那是濒死之际呢?”
检方翻出尸检报告,读出其中几句关键,又拿出一份关于酒精中毒的研究报告:“酒精中毒的死者,在初期会有视物模糊、喉痛咽干、上浮疼痛的症状,六到八小时后症状会进一步加重,出现腹痛剧烈、强呃逆、呕吐,视线进一步模糊的症状,进而导致双目失明、头疼加剧、晕眩、出冷汗、昏迷、休克,直至死亡。也就是说从死者出现症状到死亡,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症状是逐步呈现的,并非是瞬间发生。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被告人不可能一点觉察都没有。就算不具备医学知识,也有生活常识,不可能完全没有注意到。”
罗斐:“检方不要忘记,在死者出现症状期间,还对被告人进行过一次殴打,并实施□□。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身体都承受巨大的刺激,恐惧支配了一切,令她只能关注自己遭受的羞辱,而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去关注死者。而当被告人终于注意到死者时,死者已经倒在地上。在这之前,死者经常喝醉了倒地就睡,任由呕吐物粘在身上。那些呕吐物的味道熏得被告人无法入睡,但死者却完全没有感觉。如果是反应能力强的人,因异物堵塞气管导致窒息,生理上的反应会更为剧烈,水肿更明显,还会有痉|挛、大小便失|禁的情况。可这些都没有在死者身上体现。这说明死者因为酒精麻痹而导致反应力减弱,不只是对异物堵塞气管不敏感,连酒精中毒应当逐步呈现的症状也没有清晰明显地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没有意识到死者的生命已经走到尽头是完全正常的。”
检方:“死者生前做过身体检查,结果并不理想,他还多次提到自己可能会早死,这一点在刚才的录音里也有体现。难道被告人没有过预见吗?”
罗斐:“因为被告人一直以为那是死者的愤怒之词,而且被告人早就做好了自己会先被打死的准备,并嘱咐母亲一定要将女儿带走。再者,死者每次殴打被告人都精神十足、拳拳到肉,还曾经两次将被告人打到骨折。被告人如何相信死者这样的体魄会突然死亡,又如何预见死者在哪一次醉酒之后,会因为呕吐物和牙齿堵塞气管而死呢?这些都不在被告人的预料之内,而且远远超出她的想象。说被告人有不作为的主观故意,实在牵强。就算被告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她也不会相信刚刚才对她施暴的死者,会再也起不来。而既往事实和刻在骨头里的恐惧感一再告诉她,死者的倒地只是一时,在经过数小时的休息之后,死者就会醒来,会继续打她。”
随即罗斐就引用了一段法医刊物上的文字,大概意思是说:哽死者在之前往往是健康状态,预先没有征兆或是征兆微乎其微。在日常生活中,以出乎人们意料的方式突然死亡,多发生在老人和小孩身上。
“还真让你说中了。”江进的信息再次发给戚沨,“疏忽大意的过失致死,或轻信能够避免以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真的判了过失,最高是七年。“听”上去远比故意杀人要轻。
江进又道:“我还是那句话,有难度。”
戚沨回:“还可以上诉。一审只是铺垫。”
既往判例来看,二审要么维持原判,要么减轻处理,极少出现加重的情况。这也是司法制度的原则。
江进说:“其实这种夫妻间见死不救的案例,近几年也有一些虽然定了故意杀人罪,但只判了三、四年的情况。而且都拿到谅解书了,这样的结果应该不难达到。”
戚沨:“在程序之内,通过合法手段将重罪改为轻罪,这就是一种赢。”
“你是说,宁可要过失致死七年,也不愿意要故意杀人的三年?”
“不是还可以上诉么?如果一审就把罪名打下来,到了二审就可以把时间‘打’下来。对外还可以说,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牛逼。”
罗斐和检方依然处在难分难舍的状态,但很明显,检方已经趋于下风,如果再找不到更有力的点,很有可能法庭真的会听进去罗斐的意见。
而在这样的情形下,审判长也需要考虑到外界因素,特别是社会效果。谁都不希望看到审判结果进一步引起“公愤”,相关人员还可能会因此遭到投诉。
就在这时,检方突然向李蕙娜提出问题:“被告人,案发当晚,当你看到死者倒地不起,痛苦呻吟的时候,你到底在想什么?”
“反对。检方的问题带有引导性。”
“我们只想听被告人说一句心里话,真实的,发自内心的表达。”
“被告人,请回答问题。”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李蕙娜不再低头啜泣,她早已平静下来,双眼有些发直,一直盯着前方的地面。
就在法庭上“不可开交”的那几分钟里,李蕙娜想到的却是那个雨夜。
那个她终于走向自由,不需要再惧怕拳头,不会再流泪的重生日。
她害怕被指控,不想去坐牢,可她同时认为,即便是这样,一切都是值得的。
刘宗强的死,就等于她的生。
直到庭上突然点名,李蕙娜才如梦初醒。
李蕙娜抬起头,看向检方,又看向审判长,在所有人的目光注视之下,她张开干涩破皮的嘴,问了这样一句:“我的话,会公开吗?”
第23章 “我可以为自己的话负责任……
“我的话, 会公开吗?”
“你有权申请,但是否批准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决定。”
“我希望公开。我的话是说给和我一样的女人,和刘宗强一样的男人听的。”
停顿了几秒, 李蕙娜深深地吸了口气:“我知道我接下来要面对的是什么。可有一件事我到现在都没搞明白, 我希望法律可以回答我。是不是只要刘宗强死在家里, 死在我面前, 我只要什么都不做, 都一定要坐牢?他几乎每天都在家里,每天都在酗酒, 连医生都说再这样喝下去,寿命会大幅度缩短。他清醒的时候就对我说过,他要是不行了, 我必须救他,我要是不救他, 我就得坐牢。或者他在自己不行以前, 先把我打死,我就可以解脱了。现在因为他的死, 要我给他‘陪葬’,要我用坐牢的方式赎罪、接受改造,我实在不明白这里面的道理。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救助义务, 是否也包括被打的人对打人的人有救助义务?”
“他用那张伪造的精神病证明拿低保,吸我的血, 还用那张证明来囚禁我, 做我的监护人。法律为什么要我为他的死负责?我被打骂、羞辱、强|奸, 每天都生不如死。我心里有恨,当然每天都盼望他死。因为只有他死了,我才可以活。我这样想有错吗?我相信每一个像我这样整日被打骂的女人都是这样想的。可是在法庭上, 我不敢说我有这样的想法,因为你们会认为我有故意杀人的主观认知。”
“有人跟我说,站在法庭上对外说出心里话,是我这辈子最后也是唯一的机会。因为案子判了,这件事的关注度就会逐渐降低。我坐牢了,没办法接受访问,我的声音传不出去,等我坐牢出来,我想说话也没人想听了。我考虑了很久,才决定站在这里将事实说出来,但这不是因为我觉得自己错了,我只想弄个明白,凭什么被打的人不能反抗?”
李蕙娜的话刚说到这里,就被罗斐制止:“审判长,被告人现在的情绪极度不稳定,我申请……”
李蕙娜却将其打断:“我情绪很好。司法鉴定也说了我没有精神病,我是正常人,我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做什么。”
审判长说:“被告人,你可以继续。”
李蕙娜收回看向罗斐的目光,直视审判席:“他呕吐的时候,我用手捂住了他的嘴。但我没用力。他呛到了。”
罗斐再次出声:“被告人,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你现在是在当庭推翻口供,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
罗斐的声音沉了下去,脸色极度难看。
“我可以为自己的话负责任。”李蕙娜却很平静,“我的确用手捂过他的嘴。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我不想再清理他的呕吐物,我希望他自己咽回去。我没想过要杀他。”
李蕙娜的声音高了几分,随即又吐出一口气,说:“我不知道我领的那个到底是结婚证,还是奴隶证。你们知道每天帮一个酒鬼清理呕吐物和大小便,还要给他换衣服,是多么辛苦的事吗?如果我爱他,我可以做一辈子,那是我心甘情愿。可他打我、侮辱我,我对他只剩下恨。一个我恨的人,我还要伺候他,就因为如果我不这么做,他醒来以后就会打我,还会按着我的头,让我给他擦干净。他按了我那么多次,我只按了他一次,我就要因此坐牢,这是什么道理?有人告诉我,公正的判决会令人信服,不公正的判决只会令人质疑。而公正,应当是大多数人都认定的事,而不是只有法庭上的几个人,再反过来说大众不认可是因为大众不懂法。”
李蕙娜也不知道自己的这些话是否会传出法庭,但无论如何她已经说了,也必须说。
人这一辈子图的东西很多,还会随着事情的改变而改变。以前的她,就图刘宗强赶紧死,他死了以后,她就图自己的委屈和心声能有人理解,有人愿意听。
当然,李蕙娜的供述无疑是给罗斐出了个难题,可在法庭上罗斐不便发作。
他只是在刚才那一瞬间感到愤怒,那些情绪很快就平息了。他对自己说,这种反转是在计算之内的,他此前就考虑过如果发生应该如何应对。
于是罗斐快速在纸上写下几句关键词,直到审判长让他宣读结案陈词。
罗斐再一次扫过李蕙娜,神色凝重地说:“被告人声称曾用手捂住死者的嘴,但是她没有用力。这一点在法医报告上已有体现。报告上已经写明了,没有发现口鼻被捂住的痕迹,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而被告人这样做,正是因为她担心死者醒来后会对其打骂羞辱。这也直接证明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杀人意图,她不敢用力,所以才没有留下痕迹。那么在没有用力的前提下,被告人的动作会否导致死者的呕吐物反流堵塞气管呢,这一点没有定论,疑点利益应当归于被告。恳请法庭仔细斟酌。”
“我记得就在开庭之前,我最后一次见被告人,她问了我两个问题,令我印象深刻。第一个问题是,虐待罪的顶格判决是多少年?如果死者还活着,他对她造成的虐待会如何宣判?我回答她,这要看虐待的程度是否恶劣,是否构成伤残。以被告人现在的伤痕来看,死者很有可能只会判几年,可能比被告人遭受虐待的四年时间还要短。然后被告人又问了我第二个问题,如果死者还活着,她通过法律途径和死者离婚,离婚后死者再追上门打她,甚至是打死她。在这种双方已经是陌生人的情况,死者是否会被判死刑,而不以虐待罪处理?我说这样的情况比较复杂,但是有既往案例认定,虽然双方已经离婚,男方打死女方的矛盾起因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因为‘家务事’,所以依然会被认定为为‘家暴’。被告人感到很困惑,她问我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是为了让她这样的人哑口无言吗?被告人还说,她可以去坐牢,但她希望法律能让她心服口服。这也是我今天想表达的意思,希望法庭能有一个令大多数人都信服的判决。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是人之常情,是一种普世认知。在这里再次恳请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判。”
法庭外面台阶下已经站满记者。
见到罗斐一行人出来,记者蜂拥而至,迫不及待地询问罗斐庭审进展。
罗斐回答说:“我们已经近最大的努力去为李蕙娜律师争取她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可以念及李蕙娜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需要照顾,以及她遭受四年家暴的屈辱,能做出公正判决。”
记者又追问:“现在网上呼声最高的就是性别争议,说如果今天的案子性别反转过来,活下来的是男性,一定会得到轻判。但如果是女性,就会重判。请问罗律,这些声音是否影响到你,你是怎么看的?”
罗斐看向提问的女记者,扫过话筒上的媒体名称。
如果没记错的话,这个人是慈善基金会的合作方之一。
罗斐轻轻颔首:“听到这样的呼声我本人感到很遗憾,有时候也觉得很无力。既然有这样的声音出现,而且不在少数,那么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也应当去反思为什么,更要肩负起责任。雪崩到来,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争取性别平等的权益,为弱势群体发声,从长远来看整个社会都会受益,并非只有女性群体。而且这也是象征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当然,法律也会有它不完美的地方,每一次法律的完善都需要我们这些从业者去推动。希望李蕙娜的案件得到公正判决之余,也希望这个案子可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思考如何改善的下一个方向。”
不到半个小时,罗斐的访问就被发到网上,引起又一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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